联系人(联系电话): 滕安
****-******** 招标内容: 板式换热机组一台及附属设备的采购
要求:
投标单位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一)制造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换热设备制造商;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具有国家压力容器委员会颁发的《板式换热器安全注册证》。
4、2006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同类供货业绩。
(二)经销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
4、2006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具有同类供货业绩。
5、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1-3项的要求。
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金额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的换热设备供货项目。
公告说明: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5月21日9 时至2008年5月23日16 时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一)制造商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板式换热器安全注册证》;
4.企业2006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完成的同类供货业绩合同;
(二)经销商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4.提供制造商的《板式换热器安全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
5.经销商2006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完成的同类供货业绩合同。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将从报名单位中,通过资格审查选取合格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于2008年5月26日 17时前通知选中的单位,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被选中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招标报名期限: 2008年05月21日09时 — 2008年05月23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