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7年06月21日10: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6月21日10:46至2017年06月27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预算金额¥29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蕾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7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旭东****-*******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蕾

  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TZB2017G-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蕾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795号

联系方式:张旭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蕾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熏蒸方法:①露天库烟垛采用帐幕熏蒸;

②库房局部熏蒸(密封烟垛);

③库房整仓熏蒸(密封房间的门和窗);

2、时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3、地点及对象:长春、延吉卷烟厂仓储处仓库,仓库中烟叶、烟梗

4、费用:按单价招标,最终以实际防治发生量为准进行核算。费用包含:药品费、杀虫所需材料费用、劳务费(含保健费)、伙食费、乘车费、住宿费、伙食费、利润(含税费)、其它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我方将不予考虑。

验收标准

1、虫害治理后十天内,检查仓库内无活虫。

2、保证在虫害治理后一个月内的烟叶投料使用时烟包内无活虫,如发现有活虫,根据情况,确属中标方已防治后的烟叶,中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方所包杀虫区域,如果在第一次全面杀虫结束以后三个月内,烟叶出现活虫均由中标方负责补杀治里,费用不再另计。

虫害治理安全相关规定

1、中标方进厂前需进行有关安全培训,中标方负责组织并邀请我方参加。

2、中标方作业前应与我方安全保卫处签订安全合同,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壹万元。

3、中标方在我方仓库作业时遵守我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中标方操作人员在虫害治理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因杀虫引发周边及环保纠纷由中标方负责处理(相关赔偿由中标方负责)。

5、中标方在虫害治理期间不得将杀虫相关物品随意丢弃在库区。

6、中标方作业时不得动用我方库区的安全设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7、中标方人员进入库区遵守库区门卫制度:人员出入要登记,办理物资出入手续做好记录,并主动接受检查。

8、中标方在杀虫期间应派人24小时巡查值班,设立警戒区域防止人员误入。散毒结束后,须检测库房内浓度,当浓度≤0.02ppm时,人员方可进入。

9、熏蒸密封期间,仓库10米警戒区域磷化氢浓度≤3ppm。

10、三废处理方案完善,杀虫药品包装物及杀虫后残渣不得遗弃在库区,须中标方统一收集后进行无害处理,残渣处理过程均由中标方负责,并做好记录。同时,根据国家环保规定,处理方案详尽真实有效,须提供三废处理相关资格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处理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11、露天库杀虫措施:考虑到磷化铝在露天存在火灾安全隐患,需单独提供其它安全熏蒸措施,必须兼顾安全与效果因素。

12、确实因熏蒸杀虫造成我方库房内报警器材、卷帘门、电器开关等无法使用的,由中标方负责赔偿或更换。

质量保证

1、中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规格、质量和性能。

2、在规定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对由于所用药品、试剂不当或任何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事故或服务质量不合格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中标方接到我方通知后,应立即按我方要求到现场处理。中标方应免费负责使服务质量达到我方要求。

其它约定

1、杀虫所用设备、原材料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中标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和其它高毒、高残留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投药方式和作业流程,一经查实取消供应商资格,并由中标方负责相关赔偿;中标方在杀虫过程中佩戴的杀虫用防护用品在我方确认后方可实施熏蒸杀虫作业并记录。

2、中标方从事害虫治理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效、正规的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报我方登记备案。中途或新进的人员同样需要取得上岗证,并进行登记。

3、中标方人员的食宿、交通、杀虫所用相关物资的运转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如运输途中发生被盗或其它交通事故,中标方自行负责解决。

验收与结算。

1、双方共同派人对虫害防治效果进行现场验收,并凭“烟虫消杀报告单”进行结算,内容包括数量与质量。

违约责任

1、中标方应在自行承担费用的基础上保证我方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中标方应迅速解决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第三方对我方的上述侵犯提出索赔,中标方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如果发生索赔,中标方应及时通知我方,并提供可能的援助以帮助我方处理索赔。

2、中标方因杀虫质量未达到要求,应采取返工补杀等补救措施,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因杀虫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影响我方生产或产品质量的,中标方应向我方支付伍千元整(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中标方应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项目名称

按数量计 (万担)

按体积计 (万立方米)

单价

金额 (万元)

总金额 (万元)

散毒方式

熏蒸杀虫

170

1.10

(元/担)

187

296

尾气回收

170

0.39

(元/担)

67

17.5

2.4

(元/立方米)

42

释放空气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在吉林省无不良记录;3.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供货业绩,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至少完成过一项;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3.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剧毒品备案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3.5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安全资格证(地市级以上安监局颁发)、专职熏蒸杀虫作业人员须具有上岗证(6人及以上);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1日 10:46至2017年06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庭院19栋19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标签: 熏蒸杀虫 工业 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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