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拉美国际博览会”路演招展(境外系列经贸交流活动)招标公告
首届“中国-拉美国际博览会”路演招展(境外系列经贸交流活动)招标公告
2017/06/21 11:06:53
首届“中国-拉美国际博览会”路演招展(境外系列经贸交流活动)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澳门事务局的委托,拟就首届“中国-拉美国际博览会”路演招展(境外系列经贸交流活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WZ2017-317FW]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现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 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及需求
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佰陆拾捌万元整(¥9,680,000.00);
2、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首届“中国-拉美国际博览会”路演招展(境外系列经贸交流活动)相关服务。
3、主要服务要求:
(1) 负责在境外举办的系列经贸交流会会务策划组织工作;结合中拉博览会內容、招商目标等高质量完成博览会路演招展活动策划,形成完整项目服务方案,包括前期策划筹备、项目管理、现场协调、危机应对、资料整理等。
(2) 系列经贸交流会举办地点应至少涵盖智利、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重点拉美国家,并根据实际需要在西班牙、葡萄牙、秘鲁、乌拉圭、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古巴、厄瓜多尔、巴拿马等域内外国家举办。
(3) 在系列经贸交流会启动前,确保完成中拉博览会各项宣传资料准备工作。
(4) 通过网站、邮件等方式协助中拉博览会路演项目的前期宣传组织工作;路演招展活动前,通过国内主流媒体、活动举办地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系列经贸交流会进行必要的宣传推广。
(5) 举办系列经贸交流会应充分发挥当地商协会力量,广泛邀请当地政要、国际组织成员、商协会成员、知名企业等参与活动。
(6) 充分利用系列经贸交流会机会,与当地合作机构签约,开展中拉博览会的招商招展、推介工作,积累客商资源。
注:未尽事宜由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拟邀请供应商名称及地址:珠海华发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三、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市场供应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一、本项目举行区域位置及承担展会服务唯一性。
1、为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发挥珠海横琴优势,搭建中国、广东与拉美国家经贸合作平台的要求,故在我市(珠海市)举办首届“中国-拉美国际博览会”。
2、珠海华发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为市属全资国有企业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目前管理的珠海国际会展中心,是市内乃至国内集展览、会议、主办业务、酒店、剧院、音乐厅、餐饮、甲级写字楼及配套商业于一体的大型全功能会展综合体。占地面积26.9万平方米,一期项目净展览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室内展览面积30,000平方米,可提供1600个国际标准展位;会议中心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设有4500平方米无柱式宴会厅、45个多功能会议厅及4000平方米专业宴会厨房,可同时提供逾万人的高规格宴会服务,是满足本项目展会规模、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关服务能力条件的唯一机构。
二、供应商综合实力强及相关经验丰富。
1、在珠海华发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合作伙伴的管理下,珠海国际会展中心已成功引进全球最大的打印耗材展——中国(珠海)国际打印耗材展、万人规模的沃尔玛中国区年会及学术领域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中华医学会肾脏学术分会年会等多个重量级展会活动,并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同时拥有ISO22000、ISO9001、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会展场馆。同时,珠海国际会展中心已于2014年7月正式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跻身国际一流会展场馆行列。
2、除了传统的场馆业务,该公司同时拥有强大的主办资源和专业团队,在自办展业务方面,与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珠港澳国际动漫展、珠海国际品牌特许加盟展、天空之翼国际无人机博览会等项目。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市政府《首届“中国—拉美国际博览会”筹备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华发集团为中拉博览会的主要执行单位,负责博览会整体招商招展、路演推介、宣传推广、会场运营以及组织配套文体交流活动等工作”及横琴管委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由华发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承担本项目相关服务。
综上所述,因本次博览会为国际型、综合性博览会,规格高、涉及面广,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提前做好宣传策划,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中拉博览会的重要意义和特色亮点,展示珠海的营商环境和投资优势,提升珠海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保障项目进度,全力确保中拉博览会圆满成功举办,打造国际化品牌展会,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华发集团的下属公司珠海华发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相关服务。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匹配。
3、专家论证意见(300万元以上):专家已论证通过。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至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天河街
代理机构联系人:招茂枫 电话:****-******* 传真:****-*******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横琴新区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钱坤 电话:****-*******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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