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 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2016年我市社保窗口受理的医保异地费用现金报销8.39万人次,报销金额5.38亿元。根据我市近3年的窗口报销情况分析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地市分布情况:省外30个省份及直辖市均有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费用发生,北京、湖北、湖南、上海和四川就医人次列前5位。近年来,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一套完整的窗口一站式服务体系,但是仍然存在异地无社保办事网点特点,导致参保人感到办事难,影响了群众对社保和政府的信任度。为了减少参保人两地奔波报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困难,同时扭转我局人少事多的医保报销案件的局面,拟建议参照我国其他城市做法,将参保人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业务部分环节外包给保险公司。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深府函﹝2017﹞9号)的指示精神,将办好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将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给保险公司。为落实2017年市政府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部门医疗保险报销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局作为作为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以承办合同形式委托具备完善异地服务网络、拥有专属服务管理团队的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为保障本次项目服务质量和成效,投标人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1、经国家保监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如非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必须在深圳市设有合法的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同意投标人承办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服务并承诺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4、符合国家保监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5、近三年(截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当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同一商业保险集团或总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只允许1家参与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7-311001-000008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1.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提供服务总体要求
承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以合同形式承办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外包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承办机构开放10个试点城市的当地服务网点,为深圳市参保状态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及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合理合规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提供报销材料收取、电子资料传输、就诊真实性核查、档案运送等代办业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 31日止。
二、服务标的(保障对象)数量
(一)服务网点数量:
主办机构(社保局)根据我市参保人近三年异地就医回深圳市社保窗口现金报销的业务量,统计出报销人次前十的10个城市做为试点城市,承办机构在试点城市分别设立1个代办服务网点,每个服务网点应有1名以上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
附表1:近3年深圳市参保人异地现金报销人次前十城市中前三的医院

序号

试点城市

医院名称

医院序号

就医人次

医院地址

1

北京市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

274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2

221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北京协和医院

3

202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2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1

146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

上海长海医院

2

105

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3

91

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3

武汉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1

191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095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2

186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口解放大道1277号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3

101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号

4

重庆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

99

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友谊路1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

45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74号

重庆市中医院

3

42

重庆市江北区盘溪支路6号

5

长沙市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1

145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湘雅路87号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2

139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139号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3

82

湖南省长沙市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

6

成都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1

91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四川省人民医院

2

48

四川省青羊区一环路西二段32号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3

39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1617号

7

西安市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1

55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27号

西安高新医院

2

55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16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

3

45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黄雁村友谊西路256号

8

天津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1

96

天津市河西区环湖西路1号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2

55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3

46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9

郑州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

80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建设东路1号

河南省人民医院

2

3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7号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3

23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康复前街7号

10

南京市

南京鼓楼医院

1

44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江苏省人民医院

2

39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00号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3

32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5号

(二)经办点的人员要求:
每个代办服务网点配备两名以上经办人员,其中要求一名以上人员为医学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等),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经办点的设备需求:
1、电脑:CPU双核2.0以上,内存4G以上,硬盘200G以上;
2、打印机;
3、高拍仪或者扫描仪(建议配备高拍仪,因为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纸张规则不一致);
4、安装按本项目需求进行端口改造的“深圳社保业务受理系统”。
(四)服务对象与内容
1.服务对象(两项均需满足)
(1)参保状态正常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及三档参保人;
(2)异地就医发生的合理合规医疗费用。
2、服务内容
(1)报销材料收取
①门诊报销材料
②住院报销材料
(2)资料传输
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销材料,承办机构服务网点经办人员对收取的材料进行扫描,将电子资料通过“深圳社保业务受理系统”传递至所属社保经办部门。
(3)真实性核查
对于单次住院费在5万元及以上金额、发票遗失、涉嫌作假等三种情形的申报材料,先由社保经办部门向参保人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发出协助核查信函,在30日未收到复函或复函内容不明确的案例,承办机构派人到参保人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完成实地调查。
(4)档案传送
承办机构将纸质病历材料形成档案,每3个月寄送属地社保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三、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
(一)报销材料收取
1、参保人条件审核
通过改造的“深圳社保业务受理系统”查询参保人参保状态、参保类型和基金限额,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申请报销的前置条件:
①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56号令)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③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参保人报销类型
(1)门诊
①普通门诊
个人账户有余额(参加过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
②门诊年度超支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需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需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者备案)
③门诊特病
已办理门诊大病登记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及三档参保人(特病类型详见附表2,特殊情况,如透析请假制度)(需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者备案)
附表2 门诊大病特病类型

序号

套餐名称

1

颅内良性肿瘤专科治疗

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

3

肿瘤日间化疗平均标准

4

肿瘤日间辅助化疗

5

恶性肿瘤放疗

6

恶性肿瘤化疗

7

恶性肿瘤介入或核素治疗

8

肾衰腹透

9

肾衰血透

10

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

11

再生障碍性贫血

12

地中海贫血

13

血友病

14

重性精神疾病门诊专科治疗

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

15

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6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

17

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8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19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

备注: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者备案)就医。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④门诊特检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门诊做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需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者备案)
附表3:深圳市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

序号

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

1

心脏彩超

2

活动平板心电图

3

动态心电图

4

X线计算机体层(CT)

5

ECT

6

核磁共振成象(MRI)

7

经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

8

体外震波碎石

9

高压氧舱治疗

10

DSA介入诊疗

11

伽玛刀治疗

⑤门诊输血费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及三档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需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者备案)
(2)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及三档参保人住院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56号令)规定分为:
①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住院;
②自行就医(未按规定转诊或常住内地住院)。
3、需收取材料
“深圳社保业务受理系统”有显示需收取的材料清单,经办人员在上面勾选已收取材料并打印“收件回执”。
(1)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必备材料】
①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③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④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⑤申请门诊大病费用报销的需提供:用药方案或治疗计划,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⑥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2)普通住院费用报销材料
【必备材料】
①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或税务部门印制)(收原件);
③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④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或者出院小结(收原件);
⑤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及招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充材料】
⑥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者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复印件或者医院出具的确认为国产或者进口材料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⑦申请意外伤害情形报销的,需同时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意外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同时需要提供入院记录(收原件);
⑧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完成审核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如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需提供相应的临床诊断证明、检查和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可由参保人首次提供或者经经办部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再次提供)(收原件)
4、收件流程
要确认参保人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①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收取材料;
②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但申请人可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③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自材料齐全当日收取材料并发放《收件回执》;
(二)电子资料传输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销资料,承办机构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在出具《收件回执》后2个工作日内对收取的资料进行扫描,将资料通过“深圳社保业务受理系统”传输至所属社保经办部门。
(三)真实性核查
对于单次住院费在5万元及以上金额、发票遗失、涉嫌作假等三种情形的申报材料,先由社保经办部门向参保人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发出协助核查信函,在20个工作日未收到复函或复函内容不明确的案例,由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盖有深圳市社保局公章的调查函和介绍信,委托承办机构派人到参保人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完成实地调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档案运送
承办机构将纸质病历资料形成档案,每3个月按照参保人属地原则流转至社保分局档案管理部门(承办机构需要在每份快递包内放置一张清单,上面备注:业务流水号、寄件时间,快递单号等。邮寄费用由承办机构承担)。社保分局档案工作人员对收到的病历档案进行核对(特别是对收件当场的发票进行验收),如核实无误,需及时反馈给承办机构。最终由所属分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分类,确定保管年限并归档。











附表4:部分报销业务外包流程图

递交资料




























商务需求



一、提供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提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 31日止。
二、项目进度安排
1、主办机构根据我市近3年的窗口报销情况(人次、报销金额等)分析,对开展该项委托代办工作进行评估,统计出报销人次前十的10个异地城市做为代办试点城市;对已开展委托商业保险代办异地报销的河南省洛阳市进行调研,学习先进经验;根据前期分析、调研及评估结果,拟定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承办机构完成代办业务公开投标工作并签订合作协议;主办机构确定业务系统开发需求,完成项目系统端口的改造。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业务系统测试工作,主办机构做好对承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正式启动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代办业务。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
4、评估异地就医费用报销代办业务的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优化业务流转系统。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费用事项及付款方式
1、费用事项:
主办机构(社保局)为此项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承担涉及信息提供、社保系统维护的费用;负责对承办机构经办人员的初次培训费用。
承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提供各经办点的人员、硬件设施(电脑、扫描仪、打印机);承担档案邮寄的费用;承担初次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付款方式:
采用计件付费方式。资料收取:50元/人次,核查病历真实性:50元/人次。按季度统计工作量向承办机构深圳分公司支付费用,根据承办机构承诺的代办费用单价(50元/人次),乘以当个季度受理资料和核查病历真实性的代办人次所得的价款进行支付。本项目本年度支付总金额上限为140万元,如有超支,将主动终止此种报销模式,来年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再申请合适的经费。
附:人次核算标准
1、资料收取的人次核算标准:主办机构医保审核部门根据每季度做单结果统计,门诊和住院分开算,一次报销原始金额小于1000元按一人次计算。住院可按住院出入院次数累积;门诊同一次提交资料不同类别的可分别累积人次,但同一次提交资料同类别的不可分别累积人次。
2、核查真实性的人次核算标准:需实地核查真实性的案例,承办机构派人到参保人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完成调查并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的,算一人次。
四、验收要求
1、材料收取
按业务标准化统一收件,确保收取材料完整性,材料齐全的或材料补正齐全的,自材料齐全当日收取材料并发放《收件回执》;对真实性存疑或单次住院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核查病历真实性。如涉及到单价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意外伤害、特殊病情用药或诊疗等情况的,则需加收相应的材料。详见《需收取或取得材料》。
2、数据传输
需将参保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扫描并通过“深圳社保业务受理系统”发送至所属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验收要求:
(1)高清晰度;
(2)传输及时。(出具《收件回执》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核查真实性
社保经办部门向参保人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发出协助核查信函后20个工作日未收到复函或复函内容不明确的案例,在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盖有深圳市社保局公章的调查函和介绍信的10个工作内完成实地核查并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4、档案运送
每3个月按照参保人属地原则流转至社保分局档案管理部门。要通过可靠的快递公司,确保档案建立及流转过程中的安全,需保护参保人的隐私,保障医疗保险报销业务档案资料的安全流转和归集。
五、培训要求
主办机构负责承办机构经办人员的初次培训,承办机构在各服务网点挑选1-2名专职人员,先集中在人才园会议室培训1个工作日,讲解相关的政策和收件标准;然后安排这部分人员在社保医疗窗口蹲点学习4个工作日,计划培训时间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有特殊,可适当延长。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把这部分人员培训成承办机构的业务骨干,以后可指导本部的培训工作。业务开展后,承办机构根据具体操作指引定期组织本机构经办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和业务知识、案例分析等有效培训。
六、售后服务要求
1、纸质材料经扫描后传输至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如社保经办部门反馈电子资料不清晰,承办机构需及时再次扫描高清晰度的电子资料;
2、在档案资料运送过程中,因承办机构原因造成的参保人个人信息泄露或档案资料的丢失,由承办机构负责消除影响并补救。病历资料丢失的由承办机构赴就诊医院重新取得,病历资料无法取得或报销发票丢失的由承办机构承担参保人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
3、建立沟通机制:建立完善的上下沟通机制,承办机构在经办过程中遇到问题,需及时与社保经办部门、信息部门进行沟通并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保证工作优质高效开展;
4、做好宣传引导:主办机构和承办机构要将经办业务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列入计划。充分利用本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并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引导我市异地就医参保人到10个试点城市的当地服务网点递交报销材料,并宣传告知参保人到社保官网个人服务网页查询报销信息。
5、内控检查及外部督查
(1)内部自查机制:
做好服务队伍组织和管理。承办机构应做好经办人员的队伍建设,从选聘、培训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加强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务人员管理体系。
①定期培训。由主办机构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指引,对承办机构经办人员进行初次培训。承办机构应将相关业务操作指引作为日常受理工作的操作规范,并需根据具体操作指引,组织经办人员进行有效培训,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②承办机构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建立异地就医报销部分业务包办服务的内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确保为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③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亦不得私自将参保人自身信息或者所患疾病情况进行收集,用于自身商业保险的推销)。
(2)外部监督机制
①承办机构应将承办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定期上报,以便主办机构及时准确掌握承办机构工作进度和业务办理情况。业务具体承办阶段采取月报制度。(业务量、经办情况及问题汇总、相关建议等)
②建立奖惩制度。主办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承办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检,并将结果通报承办机构。
a.惩罚:承办机构经办过程中资料不齐;档案流转造成丢失等;
b.奖励:核查真实性发现参保人就诊信息造假或报销材料作假等情况;
(督查结果作为对承办机构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可能影响承办机构的费用支付)
6、其他:承办机构须履行其投票文件中的承诺事项以及合同约定事项。
七、定标方法
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从最高向最低进行排序。
2、本项目最终选取得分在前4名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1

定价标准

20

专家打分

接受采用计件付费方式,受理资料:50元/人次,核查病历真实性:50元/人次。投标人提供同意定价承诺书的得20分。不接受,不得分。

2

技术部分

28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0

专家打分

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可推广、操作性强。对本项目的理解把握程度和整体思路到位,重点突出,难点分析到位。有具体实施方案的得10分,没有不得分。

2

医保业务相关的理赔制度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提供本法人企业医保业务相关的理赔制度,包含各岗位、各流程的操作规范,有完善的内控检查和外部督查制度,建立便于操作和考核的长效机制。有工作制度报告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3

业务时效

3

专家打分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承诺资料收取及电子资料传输工作在出具《收件回执》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实地核查真实性的案例,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的。投标人所属法人提供企业承诺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

专家打分

协议期满不再续约或者业务需求变更等原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重新招标的,原承办机构要将数据完整转移,并做好与下一承办机构的交接。有承诺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5

专家打分

承办过程中出出现违约情况,取消合作资格。承办机构要有相应的违约责任书面承诺书。有承诺书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2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经营保险资质及注册资本金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所属上一级法人企业须具有经营健康保险资质5年以上,没有的不得分,有的按下面情况评分:
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具有经营健康保险资质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金>20亿元,得5分;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具有经营健康保险资质5年以上、注册资本金<20亿元,但>3亿的,得3分;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具有经营健康保险资质5年以上、注册资本金<3亿,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法人企业和投标人公章)为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5

专家打分

每个试点城市的代办服务网点配备有两名以上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的经办人员得0.5分,只有一名医学类专业经办人员的得0.25分。十个试点城市的服务网点累积记分,本项最高得5分。
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累积参保两个月的的社保资料、学历相关证明作为得分依据,所有资料均要求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经办点的办公设备

2

专家打分

设备需求:
①电脑:CPU双核2.0以上,内存4G以上,硬盘200G以上;
②打印机;
③高拍仪或者扫描仪(建议配备高拍仪,因为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纸张规则不一致);
同时满足以上三项条件,提供承诺书的得2分,不满足其中一项的不得分。

4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所属上一级法人企业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销售服务网点(不包括共享网点),2000个以上得5分,500个以上得4分, 200个以上得3分,200个以下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全国各级服务网点详表(包括网点名称、层级、地址和联系电话)。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服务网点

10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所属上一级法人企业在深圳市异地就医人次前十试点城市均设有服务网点的得10分;一个试点城市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分公司详表(包括名称、层级、地址和电话);营业执照及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类似业绩

2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类似业绩

20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所属法人企业开展过与政府合作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不含大病保险业务)的经历和经验:
开展过地级市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不含大病保险业务)的,每个项目得1分;开展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不含大病保险业务)的,每个项目得1.5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5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3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附件

备注1:本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提出采购需求质疑”功能点进行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备注2:供应商在公示期过后对采购需求仍有异议的,请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予答复,并将供应商异议及答复材料在制作采购文件前移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公告查询地址:http://www.cgzx.sz.gov.cn/)。采购需求疑问及回复列表
序号疑问标题疑问内容疑问单位疑问人疑问附件疑问日期标题内容单位采购人附件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外包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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