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招标公告
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招标公告
关于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招标公告
为了引导民间融资的规范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7】142号文件)要求,经沭阳县金融办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拟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1、3-5个自然人和企业法人(最多不超过10人)作为一个发起人投标小组,申请组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其中在拟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中控股的股东应为实力强、信誉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法人。单个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有者权益的35%;单个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0%。不允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自然人成为小贷公司的主发起人。
2、投标人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且全部为货币资金,公司注册资本金按要求及时到位。
3、投标人必须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主要为面向“三农”。严格执行省金融办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和经营管理制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以投标小组为单位参投标。投标小组组成单位可以是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最少不低于3个,最多不超过10个。
2、投标小组组成单位必须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投标小组组成单位均为发起人。
3、投标小组用于入股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且所有资金必须是发起人自由合法资金,非发起人不得入股。
4、投标小组必须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7】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报名地点:
1、地点:沭阳县金融办(沭阳县行政中心1313室)
2、时间:2017年6月21-23日
四、招投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及保证金:
1、投标小组每个发起人(自然人或法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报名表”(报名表可以到报名处领取)。
2、报名时须交报名费200元,用于购买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3、每个投标小组需交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划至沭阳县金融办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详见招标文件),逾期视同弃权,概不受理。没有中标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退还给投标小组,对中标的投标小组待小额贷款组织开业全部注册资本金到位后退还。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地址:沭阳县行政中心1313室
咨询电话:0527—******** 联系人:李向阳。
沭阳县金融办
2017年6月21日
标签: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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