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自备电站2#机招标公告

三期自备电站2#机招标公告

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
(3#炉部分)

检修起吊设施招标公告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7年6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检修起吊设施
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检修起吊设施。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制造销售设备相应的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投标文件中以业绩一览表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 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
(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www.jlhxjt.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 28日 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4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50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人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人核查信息为准。
保证金汇款地址(备注写明投标保证金标明投标名称)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哈达湾支行
账号:****************4359
投标方必须最迟在2017年6月27日将保证金汇款底联扫描件发送到********8@qq.com">********8@qq.com邮箱)。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jlhxjt.com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6月 28日 9 时;
开标地点:吉林化纤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评标室。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经开区516-1号 邮 编: 132021
联 系 人:技术联系人 陈先生 153*****922
商务联系人:周先生153*****689 申先生 153*****79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内容
1. 说明
1.1招标人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21.项目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检修起吊设施招标公告

2.招标货物:

物资名称数量交货期

电动葫芦5套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1.3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吉林市经济开发区516-1号
技术联系人 陈先生 153*****922 商务联系人:周先生 153*****689
申先生153*****797
1.4制造商投标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对本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偏离均视为是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信封A:“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
a.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部分的完整描述,不包括任何提及价格和商务条款的部分;
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关于投标人所要供应的货物和辅助服务是合格货物和服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c. 技术偏离表。
d. 证明投标人所投的技术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相符的其它资料(特别如图纸、草图)。
e. 如投标人实现设备的维修、培训、备件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本地化,请提供其实现本地化的计划和有效证明文件。
f. 对关于工程设计联络、标准与检验、安装调试、现场验收、现场技术服务条款的应答;
信封B:“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b.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c.银行开户许可证;
d.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e.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及审计结论部分内容);
f.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信封C:“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
a.投标书;
b.法人代表授权书;
c.开标一览表;
d.投标保证金;
e.如果提交降价/折扣声明应注明降价/折扣在哪个部分或全部,以及降价/折扣后的单价;(如有)
f.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意:所有负偏离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无偏离项(包括正偏离项)不要写入此表;
g.法律纠纷情况;
h.机密信息接收承诺函;
以上文件均密封在一个包装箱或包内。
2.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并且必须严格按第四章的格式填写价格表,详细分项报价,投标文件中报价为免费项目的也需要提供原单价。成套费、检测费等表格中没列出的费用,请写在其他一栏中,并注明。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可能会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3.1投标报价为:货物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全部价格
相关费用: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费用
按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报出其他服务费,计入投标总价。
2.3.2投标报价为固定价。
2.4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备选方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且它们的投标价格不应高于主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2.5有效业绩:
有效范围包括(制造且售出):见招标公告;
统计时间范围:2014年1月~2016年12月
业绩数量下限:5台套
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和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可隐去价格);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2.6投标人应随其技术响应文件递交调试、运行(质保期内)所必需的高价值的部件和备件的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清单中列明的各项的单位报价及产地,这些备件的总报价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提供质保期外两年运行备件的报价,但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7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货物的使用环境和工况条件与要求,采用必要的方法和/或增添必要的辅助设备(无论本文件中是否要求)确保投标货物在本项目中的使用要求。
对本条款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8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人核查信息为准。
2.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个日历日。
2.101.投标文件份数: 1正、2 副书面文件和 1 套电子文件(存储于U盘内),并在外包装物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

2.11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在指定位置(含封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理人)全名签字或(和)加盖公章外,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关键性条款和参数等全部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件中印刷的产品样本和宣传册除外)。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递交标书的地址:见招标公告。
3.2招标公告的标题和编码:见招标公告。
3.3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3.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
2.逾期送达的;
3.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3.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4.1条款。
2.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且密封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无论是否有内包装,均不应拒收或因此否决投标。
3.未按要求粘贴标记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 开标与评标
4.1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4.2评价方法:综合评估法
5. 授予合同
6.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6.1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7.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变动
7.1如果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7.2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1 资金来源
1.1.1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招标人、管理或纪检部门、合格投标人
1.2.1 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
1.2.2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如属邀请招标,收到招标人邀请)并直接从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
1.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2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2.1.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第2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1.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写。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将独立承担表述被拒的风险。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应以邮件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邮件形式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修改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确认。
2.3.3招标人认为标书修改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发出修改通知,不足5日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的语言
3.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构成
3.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技术投标书:
(1)________项目________配置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方案技术参数汇总表
(4)技术偏离表
(5)按本章第3.7款出具的声明文件
3.2.1.2 商务投标书:
(1)投标书格式
(2)商务报价表
(3)商务偏离表
(4)按本章第3.6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声明文件。
(5)原厂制造商关于售后和维护服务的承诺函(硬件设备____年)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3.2.1.3资格证明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写
3.3.1 投标人应该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3.4 投标价格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签约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须实质性响应的关键部分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但签约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3.4.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3.4.2.1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2)如果投标人须知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3.4.3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4.4 除非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5 除投标人须知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5 投标货币
3.5.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3.6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3.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Ⅳ-9-4);
(2)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7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应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7.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8 投标保证金
3.8.1 投标人应以投标货币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8.2 当发生本章第3.8.7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8.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开出: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信誉良好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汇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3.8.4 任何未按本章第3.8.1和第3.8.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章第5.3.4予以拒绝。
3.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予以办理退还手续。
3.8.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本章第6.4款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3.8.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本章第3.9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本章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
3.9 投标有效期
3.9.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3.8.6和第3.8.7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 投标文件的式样及签署
3.10.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的,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者首位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3.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10.4 电报、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一个信封中即可。
4.1.2信封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4.1.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1.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1.5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封套中都应予以接收。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4.2.2 招标人可以按本章第2.2.3款和第2.3.3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章第4.2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第4.1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第3.8.7款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第4.3.1款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1.3招标人应做开标记录。
5.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5.2.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或综合评议。
5.2.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3 投标文件的初审
5.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体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5.3.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以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依赖外部的证据。
5.3.4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下列情况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书正、副本;
(2)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重要信息。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资质证明文件不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的数量、价格术语(如有)、交货期、交货地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与公开发布指标不符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商务报价表没填单价、折扣率或报价虚报折扣,隐含单价并拒绝明确;
(8)对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关键条件提出任何偏离、保留或反对,或提出合同赔偿限额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其他额外合同条件;
(9)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其它构成实质性偏离的情形(招标人可项目具体情况明确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事项)。
一旦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款规定将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5.3.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的具体情形如下:
该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是指投标存在如下的任何一种情形: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5.3.7 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对于标书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正确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的澄清。
5.4 评标货币
5.4.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5.5 投标的评价
5.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5.2 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5.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5.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根据本章第5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5.8 保密程序
5.8.1 从开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招标人不得透露给投标人。
5.8.2 除本章第5.7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5.8.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均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5.9 否决投标标准
5.9.1 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9.2 投标人串标、行贿、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无效投标行为的;
5.9.3 投标人虚报列表价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扰乱招标工作;
5.9.4 投标人对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不予理睬或拒绝回答。
5.9.5 其他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
六、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6.1.1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6.1.2 如果该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对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6.2 合同授予标准
6.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
6.3 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人进行并最终接受此招标过程及结果的情况下:
6.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6.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协议的一部分。
6.3.3 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6.4款要求,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6.4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过偏离、保留或反对,则被视为中标人已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二_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90个 )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投标人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不含税)投标总价(不含税)税率(%)
投标保证金承诺质保期交货期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投标总价:含增值税、运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
2.如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含优惠条件(折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价格表格式
综合报价表格式
综合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2345678
序号名称规格
型号生产商
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出厂价


设备出厂总价
技术服务和培训总价
运输和保险费用
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能会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
货物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2345678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累计总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
条目号招标技术条款投标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




郑重声明
制造商已认真阅读了技术规格书,并完全了解货物使用环境、工况、等买方的各项要求,并将投标货物与技术规格书存在的偏离已全部列于表中。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如果我们中标,无论何时提供的任何文件,如谈判、澄清、确认和修改等文件,任何偏离或修改均单独列出并予以逐条说明。未在书面文件中单独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买方随时有权拒绝接受,我方承担商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并接受按合同索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应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复印件)

?
法律纠纷情况
法律纠纷情况
制造商和代理商应如实填写:
贵方目前是否正在涉及或面临尚未解决,对贵方影响巨大的诉讼案件?如果有,请简单说明情况。贵公司及分支机构或建议联合供货体的任何成员在过去10年中是否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如果是,请写明诉讼案的现状。

投标人(制造商)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证书
证 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人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
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 (以下简称“乙方”)针对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发放的 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对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的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8.1 机密信息
本承诺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因执行本次招标而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的相关组织机构、业务等任何秘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 管理经验;
8.1.2 业务流程、职员资料及内部公开的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为甲方专有的文件资料;
8.2 机密信息的接受的方式
当甲方欲向乙方透露与其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时,此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或以其它形式的载体透露给乙方的,乙方有责任按照第三条承诺保密的责任。
8.3 乙方的保密责任
乙方同意:
8.3.1 以谨慎的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机密信息,就如同使用与此相似的,自己不愿其泄露,公开或传播的信息一样;
8.3.2 为履行项目之目的或在其它方面为了甲方的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乙方可以将机密信息透露给:
(1)为项目进行必须了解该信息的其本身的雇员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或合作方的本项目组成员;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其它地方。
8.4 保密期限
根据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甲方向乙方透露的信息应自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到的招标之日起五年止。
8.5 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对于下列信息,乙方不承担本机密信息透露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8.5.1 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已获取的信息;
8.5.2 乙方独立开发且不涉及透露方的信息;
8.5.3 从甲方以外的合法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8.5.4 通过公开渠道而非乙方过失而公开的信息;
8.6 残留信息
残留信息指包含在甲方的信息之中,与乙方业务活动相关的构想、技能、技术,这些构想、技能、技术,保留在乙方接触项目中涉及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之中,或已转化为该雇员的技能。乙方可透露、公开或传播并使用残留信息。
但是,除非甲方与乙方就残留信息另有规定,乙方不得透露,公开或传播:
8.6.1 残留信息源;
8.6.2 甲方的任何财务、统计或个人数据;
8.6.3 甲方的业务计划。
8.7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因项目而透露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要求后7天内返还或销毁该等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
8.8 不承认条款
8.8.1 甲方仅“按现状”提供信息;
8.8.2 甲方对因其透露的信息所引起的任何损害概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透露的信息有可能引起任何损害的情况除外;
8.8.3 透露载有业务计划的信息仅出于计划的目的。甲方可随时改变或取消计划。使用此类信息的风险应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改变或取消其计划有可能为接受方带来损害且为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的情况除外。
8.8.4 本承诺函并不要求任一方透露或接受信息。
8.9 适用法律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次招标期间,如对本承诺函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判决书是终决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业绩一览表

业 绩 一 览 表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
(座机和手机)
1       
2       
3       
4       
5       
注明: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提供整套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并与《业绩一览表》对应,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请勿列举。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专用条款
格式Ⅴ-1.合同范本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序号采购订单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金额(元)生产/制造商备注
1
2
3交货期: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价款包括:货款、17%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
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提货款,到货后安装并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收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付款人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买方 安装现场
⑴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收。
⑵如卖方迟延交货,买方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 %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⑶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包装标准: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6、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买方 安装现场
收 货 人: 买方 运费及相关费用由 卖 方承担。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卖 方承担。
7、验收与安装调试
⑴如需双方验收,买方应在货到后 3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3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 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⑵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⑶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补齐、更换或退货。
⑷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⑸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⑹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8、质量要求及设计制造标准:
⑴卖方同意以 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之日起 (见第六章相关条款) 个月内,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保金不予支付,同时卖方应负责修理、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承担。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⑵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3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⑶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9、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双方互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
10、技术服务及培训:卖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11、其他约定:
⑴卖方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O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
⑵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如买方确需卖方提前或推迟交付货物时,应当以买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将承担提前或迟延交付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⑶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⑷由卖方送达买方的货物,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买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买方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⑸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⑹卖方违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买方。因未及时通知买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
⑺卖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违约处理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本合同一经签署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合同,双方将签署书面协议。如因不可抗力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⑵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13、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向对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⑴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14、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

电站3#炉工程

辅机设备技术规范书

检修起吊设施


招标方: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投标方:
2017年6月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3
附件2 供货范围16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8
附件4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20
附件5. 性能验收试验22
附件6 技术性能违约金支付条件23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3
附件8 交货进度25
附件9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31
附件10 大(部)件情况32
附件11 技术差异表(格式)33
附件1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3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增容工程的检修起吊设备。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13“差异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4)投标方应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计、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5)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两周内,投标方按本规范要求,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
(6)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若设备采用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括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7)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但价格不再调整。
(8)投标方对所提供的成套系统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投标方提出三个厂家供招标方确认。
(9)本技术规范及相关会议纪要和澄清文件,均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投标方在运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详述各辅机启动、停止、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检测、控制、报警、联锁和保护的内容和要求,说明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的特性、功能、原理及调试、安装、使用的注意事项。并详细列出运行中各参数的正常值、报警值、联锁和保护动作值。

1.1 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及地址
工程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站增容工程
工程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1.1.2安装的锅炉台数及容量: 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1.1.3 锅炉安装地点:吉林奇峰动力锅炉车间三期电站
1.1.4 工艺系统概况
投标方提供的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锅炉为高温高压、单锅筒自然循环、单炉膛、分离器,采用平衡通风、全悬吊结构。
锅炉运转层平台标高为8.00米。
1.1.5 自然条件
空气最高温度 40℃
空气最低温度 –40.2℃
年气压平均发展速度99.42KPa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年平均降雨量 660mm
最大风速 30m/s
年平均风速 3.4m/s
基本风压(10米高处)0.45KN/M2
最大积雪深度469mm,基本雪压0.75KN/M2
建设厂地地震烈度为:7度
海拔高度为 :182-184 m
最大冻土深度 :-1.70m
1.2 燃料
1.2.1 煤的特性
名 称符 号单 位设 计 值校 核 值
收到基碳Car%43.8531
收到基氢
Har%3.0592.8
收到基氧Oar%7.6325.2
收到基氮Nar%1.0550.81
收到基硫
Sar%0.651.2
收到基灰份Aar%4031-36.14
全水份
Mar%6.815.4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KJ/Kg24.0024.8
低位值发热量Qnet.v.ar17.0(4047)14.8
(3540)
哈氏可磨系数Kko76
灰的变形温度DT℃设计值1400
灰的软化温度ST℃设计值>1400
流动温度FT℃>1490>1400

灰成份特征及成份分析
符 号单 位设 计 值校 核 值
SiO2%51.04
A12O3%18.85
Fe2O3%3.76
CaO%9.49
K2O%1.4
1.2.2 石灰石化学成份(充分考虑投入干法脱硫后的热值损失)
化学成份CaOSiO2A12O3Fe2O3MgO
含量(%)51.60.780.1412.02
1.2.3 点火方法:
采用床下油点火。
1.3锅炉技术规范
锅炉技术规范
锅炉型式: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额定蒸发量: 240t/h
过热蒸汽压力: 9.80Mpa
过热蒸汽温度: 540℃
最大给水温度: 215℃(投入高加)140℃(不投入高加)
冷风温度: 20 ℃冬季-35℃。
锅炉安装后实际排烟温度: 135℃(设计煤种)
锅炉计算效率: 91.9 %(设计煤种)
Ca/S比: Ca/S<2
脱硫效率(干法):≥98%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本工程为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锅炉配套设施。
2.1 安装运行条件
所有起吊设施室内安装,用于设备的检修起吊,运行方式为:不经常、短时。
3 标准
3.1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的要求。如下列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3.2 设计规程:
(1) GB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2) GB6067 <<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
(3) GB/T14405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4) GB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
(5) GB6129 <<铸造起重机>>
(6) GB4315 <<起重机电控设备>>
(7) GB11345 <<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8) GB8912 <<优质钢丝绳>>
(9) GB/T 1955-2008 <<建筑卷扬机>>
3.3 材料标准
(1)GB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2)GB700 《碳素结构钢》
(3)GB3426 《起重机钢轨》
(4)GB1348 《低合金结构钢》
(5)GB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6)GB9439 《灰口铸铁件》
(7)GB1102 《园股钢丝绳》
(8)GB714 《桥梁建筑用热轧碳素钢技术条件》
(9)GB3206 《优质碳素结构钢丝》
(10)GB38 《螺栓技术条件》
3.4 质量检验标准
(1) JB928 《焊缝射线探伤标准》
(2)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3.5 投标方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招标方提供一份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书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4 技术要求
4.1 主要技术条件
4.1.1 起重机械主要技术参数(空白处投标方填写)
4.1.1.1一次风机检修用单轨电动葫芦主要参数:
1工作制度轻级A3
2型号
3起重量10 t
4行走速度 m/min
5起升速度 m/min m/min
6起升高度≥8m(自地而起)
7葫芦行走距离约18 m
8每组车轮数
9每组车轮最大轮压kN
10行走电动机总功率kW
11起升电动机总功率kW
12工字钢轨道I36a
13操作方式
14电动葫芦质量kg
15吊钩中心线距轨底距离(不大于1300mm)
16台数本期工程共1台套

4.1.1.2二次风机检修用单轨电动葫芦主要参数:
1工作制度轻级A3
2型号
3起重量5 t
4行走速度m/min
5起升速度m/min
6起升高度≥8m(自地而起)
7葫芦行走距离约21.8 m
8每组车轮数
9每组车轮最大轮压kN
10行走电动机总功率kW
11起升电动机总功率kW
12工字钢轨道I36a
13操作方式
14电动葫芦质量kg
15吊钩中心线距轨底距离(不大于1300mm)
16台数本期工程共1台套

4.1.1.3炉顶检修用单轨电动葫芦主要参数:
1工作制度轻级A3
2型号
3起重量2 t
4行走速度m/min
5起升速度m/min
6起升高度≥55m(自地而起)
7葫芦行走距离约25m
8每组车轮数个
9每组车轮最大轮压kN
10行走电动机总功率kW
11起升电动机总功率kW
12工字钢轨道I36a
13操作方式
14电动葫芦质量≤500kg
15吊钩中心线距轨底距离mm
16台数本期工程共1台套

4.1.1.4锅炉8米地面检修用单轨电动葫芦主要参数:
1工作制度轻级A3
2型号
3起重量2 t
4行走速度m/min
5起升速度m/min
6起升高度≥12m(自地而起)
7葫芦行走距离约7m
8每组车轮数个
9每组车轮最大轮压kN
10行走电动机总功率kW
11起升电动机总功率kW
12工字钢轨道I36a
13操作方式
14电动葫芦质量≤500kg
15吊钩中心线距轨底距离mm
16台数本期工程共1台套
备注:投标方需对本台电动葫芦提供高度约为4米的轨道支撑架,强度及结构符合国家标准。
4.1.1.5炉顶检修用电动卷扬机主要参数:
1型号
2起重量2 t
3钢丝绳品种
4起升速度m/min
5起升高度≥50m(自地而起)
6钢丝绳额定拉力个
7卷筒容绳量m
8电机型号
9电动机功率kW
10整机重量Kg
11操作方式
12外形尺寸(长)mm
13外形尺寸(宽)mm
14外形尺寸(高)mm
15本期工程共1台套

4.2 性能要求
4.2.1 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起重机的配套设备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起重机的寿命在30年以上。且防护等级要求达到IP54。
4.2.2 电动单轨悬挂小车既可遥控,也可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动操作。
包括大小车行走控制箱和控制按钮。
4.2.3 每台电动单轨悬挂小车配电动葫芦一台组成一个起吊单元,电动葫芦既可遥控,也可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动操作。
4.2.4 起升机构采用先进的调速系统,该调速系统具有2年以上实际运行经验。
4.2.5 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4.2.6 检修用起重机械行走电机运行速度和起升速度均为单速,起升速度: 10T电动葫芦为6m/min,5T电动葫芦为8m/min。运行速度:普通电动葫芦为20m/min。
4.2.7 投标方明确安全系数对不同机构或部件要求不同,重要关键的部件要求较高,一般的部件要求较低。吊钩的安全系数为4.5~5.5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为4~6倍,钢结构的安全系数为1.4~1.7倍。招标方要求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取上限。
4.2.8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而不发生缓冲器损坏事故。
4.2.9车轮组车轮的水平与垂直偏斜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不会发生“啃轨”现象。
4.2.10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
4.2.11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4.2.13钢丝绳为起重机专用钢丝绳,其结构密实,强度高,寿命长,满足起重机正常需要。长度能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留有不小于2圈的足够安全圈。
4.2.17电动单梁小型起重机按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型式、性能、要求及技术标准制作,厂家提供轨道的规格和其他附件的明细表。
4.2.18起重机械所需的齿轮油由投标方免费提供
4.2.19 投标方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必须符合标准。要求钢丝绳的强度有足够的余量,钢丝绳的长度按实际数计算提供。
4.2.20 投标方不得使用有断丝等缺陷的钢丝绳,提供的钢丝绳必须选用国内知名厂家的产品(如法尔胜、巨力等)。
4.2.21 卷扬机部分:
4.2.21.1 卷扬机采用安全可靠、性能优异、国内著名品牌的专用卷扬机,具体有投标方负责设计校核。
4.2.21.2卷扬机安装在锅炉顶部,卷扬机和滑轮组具体安装位置由投标方负责设计,设计方案需经招标方认可。卷扬机及组件有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
4.2.21.3卷扬机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线。
4.2.21.4卷扬机应有防水、防潮、防尘措施。
4.2.21.5卷扬机用钢丝绳所经过的路线,严禁与电气设备接触。
4.2.21.6卷扬机噪声限值为机外不得大于85dB(A)、操作者耳边不得大于85dB(A)。
4.2.21.7专用卷扬机安全制动选用液压刹车,以保证安全、平稳、有效。
4.3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
4.3.1吊钩材料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并进行无损探伤和金相分析,每个钩口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3.2 起吊绳是具有挠性的钢丝,长度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留有不小于2圈的足够安全圈。
4.3.3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进行应力消除。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和2圈固定圈。压板及螺栓牢固可靠。
4.3.4起升机机构上升、下降极限设上下两道保护装置,起重机采用缓冲器。
4.3.5起重机在制动闸失灵时,吊件在控制速度下降落,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小于1.25倍。
4.3.6单轨悬挂小车在轨道两端有可靠的保护装置,使小车不至于开出轨道。
4.3.7焊接要求
焊接形式及尺寸符合GB324-88《焊缝代号》和GB986-8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的规定。需要现场焊接的部件,由投标方现场实施焊接,并提供焊接检查方法。
4.3.8 材质的要求
所有电缆均采用C级阻燃电缆。供电方式采用封闭式滑线(即安全滑线)。
4. 3.9所有电气元件和控制柜防护等级均为IP54,绝缘等级为F级。
4. 3.10合理地选择桥架、小车、吊钩及附件的材料,桥架结构采用Q235A,使其能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运行。吊钩材料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及无损探伤、金相分析,钩口均有防止钢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4.3.11
起重机械各部分材质,并均应满足各项强制规范(以下为最低限度要求,不免除投标方责任,投标方可根据实际填写)。
起重机械各部分材质
卷筒HT200
齿轮40Cr
吊钩DG20
车轮45#钢
轴类45#钢
钢丝绳65Mn
4.4 安全调试要求
4.4.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服从试运指挥部或驻工地总代表的统一调度。
4.4.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担。
4.4.3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4.5控制要求: 电控箱防护等级符合国标要求。选用防腐、防锈材质,箱体应为全封闭结构以防止粉灰的飞扬及雨雪侵入,柜内可通压缩空气以形成正压防止飞灰等进入。箱内选用电气元件建议选用正品ABB、西门子、诺雅克品牌。电机建议选用佳木斯电机、大连电机厂家产品(选用进口轴承),本规范不排斥推荐标书所列品牌以外同档次产品,最终由需方最终确认。
4.5.1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电气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某些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过电流继电器或具有电线导管的保险接线盒、导线和限位开关、通讯用对讲机、集电器、照明、冷暖空调。还包括起重机轨道的整套线路设备以及便于检修的设施等。小车导电采用挂缆导电式。
4.5.2 电动机包括控制设备等的电压波动范围为80%—110%,保证在80-100%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起动。电动机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防护等级IP54。电动机额定力矩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配备标准。电动机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
4.5.3每个起吊装置有一个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它以常闭状态控制起吊电机电路起升限位。当吊钩到达移运上下限时,起吊电机电路就被断开。
4.5.4装置超载限制器(主副钩),有自动报警装置。
4.5.5所有电线电缆截面不得小于 1.5mm2铜芯并符合动热稳定要求,所有电缆电线为船用型。
4.5.6行车限轨器装置限位开关(大车)装置位置和配套厂家需由招标方认可。
4.5.7行车桥下配置防震照明灯2只,控制室内及小车上装有220V还是380V插座(25A/220V两眼及三眼)各两只。
4.5.8大车及小车导电形式均采用封闭式铜滑线(即安全滑线),由投标方提供。
4.5.9施工安装期间所报不足,由投标方单位无条件补足。
4.5.10控制及保护要求
4.5.10.1起重机随机配备指示、监测和保护设备。
4.5.10.2电动机每个运行部分都有速度控制器,并有防逆转保护装置。
4.5.10.3电控设备包括以下部分(不限于此):
起重机保护箱、电阻器、控制屏。
4.5.10.4起重机有以下保护:
短路保护、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失压保护、零位保护、上升限位保护、行程保护、紧急断电保护。
4.5.11所有转动部件有可靠的润滑系统。
4.5.12起重机械电气系统应有断相保护功能。
4.5.13交流电动机应为三相380V、50HZ
4.5.14 电动葫芦各种电气一次元件和传感元件采用优质产品。
4.5.15 电动葫芦电气保护具备缺相保护功能。
4.6性能保证值
4.6.1起重机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起重机能作静载和动载的超载试验,保证起重机无损坏,无永久变形。挠度满足国标GB3811要求。
4.6.2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不出现设备故障。
4.6.3距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分贝(A)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见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 设计与接口规则
各泵房整套桥式起重机及其控制仪表设备。
7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7.1 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从内外表面清除所有轧屑、锈皮油脂等。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一锌基打底涂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增加涂层。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做喷丸处理,在钢结构发运前必须上两层底漆一层面漆。安装后所有钢结构表面应涂最后一道面漆,油漆颜色由招标方确定。油漆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
7.2 包装、运输
7.2.1 设备标志
7.2.1.1 设备铭牌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
7.2.1.2 铭牌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7.2.1.3 铭牌上该有耐磨损的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国别;
b、制造厂名称;
c、设备型号;
d、设备名称;
e、KKS编码;
f、出厂日期编码;
g、出厂检验编码;
h、主要技术参数。
7.3 运输与储存
大部件尺寸表格见附件9。储存要求参见国家有关标准。
附件2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在执行的同时给予补足。
1.3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1台起重机械所需。
1.4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等,并责设计、供货、安装及调试,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8 供货范围包括电源滑线。
2 供货范围
2.1 设备范围
投标方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电动葫芦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每套设备包括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
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1
2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2备品备件(全厂用量)
设备
编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1
2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3 专用工具(全厂用量)
设备
编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1
2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 进口件清单(全厂用量)
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1
2

附件3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技术协议签订前给出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和设备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最终图纸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1.7 投标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资料为每种设备10套,1套电子版。
1.8 投标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种设备2套,1套电子版
1.9 投标方提供监理监造的技术资料为每种设备1套。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1)起重机安装尺寸和外形尺寸图。
(2)基础动荷载及静荷载分布图。
(3)电气接线图。
(4)电气原理图。
(5)附属设备和材料清单。
(6)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7)随机资料(包括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
(8)起重机结构特点说明。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2.2.1投标方在接到预中标通知后技术协议签订前必须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全部图纸文件资料并盖章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此:
2.2.2 产品合格证。
2.2.3 买、卖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2.2.4 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2.2.5 投标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3#炉工程专用”字样。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应作出明显的标记。
2.2.6投标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所要求的。如招标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投标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2.2.7投标方提交给招标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2.2.8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3.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3.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3.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3.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4 施工、调试、试运、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投标方提出具体清单,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各设备和零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同时,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或图纸,但不限于此:
1) 设备运行、操作手册;
2) 各部件或设备的使用说明;
3) 各部件或设备的维修说明和维修质量标准;
4) 各部件或设备的规范表;
5) 各部件或设备的调整试验规范;
6) 各部件或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
7) 各部件或设备主要用材的质量合格证书;
8) 备品备件和专用设备一览表;
9) 起重机总设计说明和技术参数表;
10) 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11) 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5投标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
2.6 技术文件及图纸的交付时间及数量
2.6.1 图纸及技术资料
序号项目份数提交时间
1设备总图3合同签订后7天内
2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3合同签订后7天内
3设备总图15随机提供
4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15随机提供
5使用维修说明书15随机提供
6易损件清单15随机提供
7外购件清单15随机提供
8产品合格证1随机提供


附件4 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监造内容
由投标方提出,招标方确认。
(电动葫芦、卷扬机)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监造部套监造内容监造方式
HWR数量
1卷筒相关尺寸WR1
2电动机相关尺寸WR1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a.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b.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c.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附件5. 性能验收试验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商量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5 制造、安装和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5.1 整机性能试验,整机在制造厂空载运行72小时,经招标方检验合格后出厂。投标方还要提供全面试验结果及试验合格报告书,并免费邀请招标方在厂内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5.2 现场试验
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招标方按照本规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168小时性能考核试验,投标方应按要求及时派熟练的技术人员配合解决现场中发生的问题。具体为:
a.实际起升高度不小于订货起升高度;
b.吊具左右极限位置尺寸。
c.额定电压、额定荷载条件下,各机构运行速度:起升不大于10%, 下降不大于+25%,-5%,运行不大于10%。
d.制动距离不大于各自运行速度:下降0.025倍,小车0.06 倍,起重机0.1倍;
e.重量限制器的精度不大于±3%F.S;
  f.空载试验;
g.静载试验;
  h.动载试验;
6噪音控制要求: 在距离设备1米远处,噪音应在85dB(A)分贝以下。
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性能验收试验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如检验取证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起重机的验收由投标方组织当地劳动局和招标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劳动局出具许可证。
附件6 技术性能违约金支付条件
罚款条件
(1)、投标方必须执行交货计划,否则按每延迟1天支付违约金 2千 元计算。
(2)、在性能检验时,如果设备没有达到技术要求,投标方需维修设备使之达到要求,并对每次发生的事故支付违约金为 5千 元。
(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严格按照本技术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供,否则按每延迟1天支付违约金 1千 元计算。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月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
职称人数
1电气安装调试现场指导5人?天工程师1根据现场实际安装、调试进度,随时到现场
2机械安装调试现场指导5人?天工程师1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格: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投标方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
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备注
1轨道安装轨道吊装、轨道找平、轨道固定
2机械安装吊装电动葫芦
3电气安装电缆敷设、元件调整、调试动作
4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

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本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月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
职称人数
1电动葫芦使用1人6天工程师1现场
2电动葫芦维修保养1人4天工程师1现场
3电动葫芦电气1人6天工程师1现场

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会
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8交货进度

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型号本期工程

1按商务合同要求
2
3
4
说明: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
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投标方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总进度对交货进度提出调整要求,并不由此增加招标方的责任。

附件9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
序号名 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分包商名称备注







附件10 大(部)件情况
序号部件名称数量长×宽×高(米)重 量(t)厂家
名称货物
发运地点运输方式备注
包装未包装包装未包装
1

说明:
1.所有设备采用汽车运输。本体设备采用大型双桥特种平板牵引车,整体供货到电有限公司工地安装现场(车上)。
2.运输线路:

附件11 技术差异表(格式)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
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
1
2
3
4


附件12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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