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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货车大修ST型缓冲器公开谈判公告
武汉铁路局货车大修ST型缓冲器公开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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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货车大修ST型缓冲器公开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WT1706-1884-车辆-YW-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铁路局的委托,对武汉铁路局货车大修ST型缓冲器采用公开谈判方式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采购条件已具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
J-001(缓冲器)、J-002(缓冲器)。
本次公开谈判采购的物资及数量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公开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本次公开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要求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三、谈判主要日程安排
1. 谈判文件发售
1.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1.2发售地点:武汉铁路局采购所咨询服务台(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大厅)。
1.3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三份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武汉铁路局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1.4若供应商不来发售地点领取谈判文件,可将以上三份资料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whcgs02@163.com,并与代理机构的联系人(详见联系方式)确认后获取谈判文件。
1.5本项目文件售价(不以包件售卖)50元,购买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包件号以《武汉铁路局报名申请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代理机构将留存备查;未报名包件的《谈判申请文件》不予接收。供应商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及购买包件号,售后不退。本次公开谈判的谈判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和现金方式发售。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1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行号:********0162
2.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
2.1所有谈判申请文件必须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在武汉铁路局采购所咨询服务台(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武昌火车站西广场南侧))当面递交给采购人。
2.2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11时00分。
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 公布首次报价
3.1公布首次报价时间:2017年6月28日,相关包件评审工作结束后。
3.2公布首次报价地点:武汉铁路局采购所评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参加。
3.3本次谈判采购仅向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公布相关包件的首次报价,未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及其报价不进入公布首次报价环节。
4.谈判时间
4.1谈判时间:自2017年6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
4.2谈判等候地点:武汉铁路局采购所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713室(武昌火车站西广场南侧))。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参加。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以及其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在武汉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cgpt.whrailway.cn:7001/index.jsp)和中铁采购网(http://www.crpn.cn/)上同时发布。
五、其他说明
5.1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谈判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不能参加谈判的原因,否则将按照《武汉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5.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金额为:J-001包件10000元,J-002包件8300元。
5.3本项目为同物多包,供应商必须同时购买J-001、J-002包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铁路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号武汉铁路局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工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529号九州饭店七楼咨询服务台
电话:***-********
电子邮箱:whcgs02@163.com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序号 | 包件号及 包件名称 | 物资编码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1 | J-001(缓冲器) | ********0028 | 缓冲器 | ST 大修 | 套 | 230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3.投标人应具有总公司予以采信的原铁道部颁发的货车缓冲器大修许可证明材料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 江岸车辆段襄阳车辆段 | 2017.7- 2018.7 | |
1 | J-002(缓冲器) | ********0028 | 缓冲器 | ST 大修 | 套 | 190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3.投标人应具有总公司予以采信的原铁道部颁发的货车缓冲器大修许可证明材料或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 江岸车辆段襄阳车辆段 | 2017.7- 2018.7 |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营业执照编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企业注册资金 | 电子邮箱 | |||||
企业经营范围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申请谈判项目 (多个包件时包件号依次填写) | 项目名称 | |||||
采购编号 | ||||||
包件号 | ||||||
企业所具备资质 (对应谈判公告资质要求应答)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
谈判保证金交纳与退还帐号、开户行 | ||||||
备注 |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文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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