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环境监测站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兴安盟环境监测站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兴安盟环境监测站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兴财购准字(电子)2017-00497号

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政采(公开)0152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参数

及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自动烟尘烟气采样器、空气重金属采样仪、多路恒温智能空气/TSP采样仪等

12

详见招标文件

86.68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参加资格预审及报名时必须同时出示以下要求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5、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6、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函
7、开标现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函、投标保证金收据。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存入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元整。需将银行回单送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进行确认,方可参加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

9、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开标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 06月 21日至2017年 06月 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索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六、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12日下午3点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2日下午3点

开标地点: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三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姚广军

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原盟公安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秦园园、张亚茹

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5室

账户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乌兰浩特铁路支行

帐号:150*****664********9

采购单位名称:兴安盟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李宝忠

联系电话:****-*******

地址: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 0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染防治设备 环境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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