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供站及会见小卖部招标公告
日供站及会见小卖部招标公告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日用品、百货、香烟等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共用香烟经营资质的,必须提供共用关系的证明书并加盖双方印章)。
2.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获取文件期限:2017年6月22日 至 2017年6月28日 09:00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6月28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6月28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贝蒙盘古4-3-5
九、评审信息谈判开始时间: 2017年6月28日 10:00
谈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贝蒙盘古4-3-5
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重庆市女子监狱
采购经办人:彭蕾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女子监狱
2、采购人:重庆市九龙监狱
采购经办人:刘志宏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女子监狱
3、采购人:长康监狱
采购经办人:万琴
采购人电话:139*****29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女子监狱
代理机构: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牟娟
代理机构电话:185*****65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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