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明公墓管理用房拆建工程招标公告
普明公墓管理用房拆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普明公墓管理用房拆建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与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普明公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普明寺。
工程规模:本工程属自建房,总建筑面积102.32平方米,建筑占地105.7平方米,建筑高度5.42米。
工程造价:概算价约28万元。
招标范围:本期招标包括普明公墓管理用房等,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①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3.3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4.招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 23 日至2017年6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象山县丹峰东路393号2楼)。
4.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2、授权委托书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5.1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6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7】11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10;9≤先进集体数≤14家的,n=8;先进集体数≤8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5.2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5.3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 月 /日至2017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象山县丹峰东路393号2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月/ 日/时/分,地点为象山县天安路999号3号楼,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普明公墓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象山县丹峰东路393号2楼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转801#或802#
传 真:****-********
邮 箱:158*****205@qq.com">158*****2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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