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东澳中心渔港临港街区立面改造工程(设计)(重新)招标公告
平潭东澳中心渔港临港街区立面改造工程(设计)(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033-1号 |
开标时间:2017-07-18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7〕招字第033-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东澳中心渔港临港街区立面改造工程(设计)(重新招标)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专题会议纪要【2015】1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潭东澳中心;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工程总投资约207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约为168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及说明)、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内容: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沿港海滨路与沿街建筑外墙立面改造的设计,以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约为1689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1.6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5.1方案设计优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历天内应完成规划概念方案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5.2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1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 2.5.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1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5.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大陆企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台湾企业: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取得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资格且具备满足本工程建筑设计能力的台湾建筑师事务所(注:台湾建筑师事务所须已在平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 3.3.大陆企业: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贰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台湾企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3.4.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82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③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④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片区开发管理局斜对面, 电话:****-********,传真:****-******** 联系人: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闽台AD创意园1#4层,邮编:3501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325 7063 5039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1、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2、缴款凭证上应注明“闽正茂〔2017〕招字第033-1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清楚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副楼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监督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办公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7层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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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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