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城亮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伊吾县城亮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伊吾县城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伊吾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 伊发改投资 [2017]3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伊吾县城。
2.2 建设规模:一标段新城区亮化工程:伊吾县党校亮化、伊吾县红色主题酒店亮化、伊吾县西区集贸市场亮化、伊吾县人民医院亮化、伊吾县政府3#楼亮化。
二标段老城区亮化工程:伊吾县政府2#楼亮化、伊吾县住建局亮化、伊吾县电力公司亮化、伊吾县振兴路东路社区亮化、伊吾县体育场馆护栏亮化、伊吾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亮化、伊吾县公安局亮化。
2.3 招标范围:一标段新城区亮化工程:伊吾县党校亮化、伊吾县红色主题酒店亮化、伊吾县西区集贸市场亮化、伊吾县人民医院亮化、伊吾县政府3#楼亮化。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施工。
二标段老城区亮化工程:伊吾县政府2#楼亮化、伊吾县住建局亮化、伊吾县电力公司亮化、伊吾县振兴路东路社区亮化、伊吾县体育场馆护栏亮化、伊吾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亮化、伊吾县公安局亮化。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施工。
2.4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治区外企业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册》且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册》中登记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2 时间:
4.3 地点:哈密市建设东路人防大厦2单元1606室。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 138*****393
代理机构:新疆志远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建设东路人防大厦2单元1606室
联系人:缪永兵
联系电话:136*****616
标签: 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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