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设备招标公告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设备招标公告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宿迁市环境保护局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环境保护局便携式气质联用仪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SQJW[2017]23号
(三)项目预算:280万元
(四)主要内容:宿迁市环境保护局拟采购1台便携式气质联用仪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5或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2016年11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6年11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同此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府采购投标指引》。
三、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17年06月23日8:30至2017年06月29日 17:30。
(二)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采购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使用网上银行购买,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具体办理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投标指引》。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
(五)本项目引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进行评审,投标人需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3、根据宿信用办【2016】20号文件要求,2016年8月20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2016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2016年版)》标准规范对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3日 14:30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请供应商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三)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许静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三楼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孙步旭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七、本采购文件公告(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文件公告(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八、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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