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家具、灯光音响等设备的澄清公告
二七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家具、灯光音响等设备的澄清公告
关于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家具、
灯光音响设备、计算机设备、宣传设备、
图书项目的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08]39号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的委托,就其公家具、灯光音响设备、计算机设备、宣传设备、图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公家具、灯光音响设备、计算机设备、宣传设备、图书项目
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08]39号
公告日期:2008年5月5日
开标日期:2008年5月26日
二、澄清信息:
1、原招标文件第58页“*1. 在郑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设备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现变更为:“*1.具有良好的商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生产、经营该设备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且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
2、原招标文件第66页“(二)、项目要求”中“*1、投标人现书品种200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占全部图书品种不低于85% ,投标人所报图书折扣率适应图书卖场的所有纸质图书。不允许以精装、平装加以限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1、投标人所报图书折扣率适应图书卖场的所有纸质图书。不允许以精装、平装加以限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原招标文件包E的报价方式更改为:“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分精装平装投标时报出统一的码洋折扣率,码洋折扣率计算方法:码洋折扣率=(实洋/码洋)×100%”。
4、F包提交样品要求为:办公桌和办公椅各一件。
5、谈判文件其它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联 系 人:马利、张广夙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邮 编:450003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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