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双洎河河流断面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双洎河河流断面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双洎河河流断面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双洎河河流断面自动监测基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新财购-2017-54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控制价:220万
5、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工期要求:30日历天
9、标段划分:1个标段
10、招标内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五参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1(套) |
2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1(台) |
3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1(台) |
4 | 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1(台) |
5 | 流量流速 | 见技术要求 | 1(台) |
6 | 采水、配水、辅助系统 | 见技术要求 | 1(套) |
7 | 预处理系统 | 见技术要求 | 1(套) |
8 | 数据采集、控制、处理传输系统(含子站软件) | 见技术要求 | 1(套) |
9 | 中心站管理软件 | 见技术要求 | 1(套) |
10 | 站房一套 | 1(套) |
11、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配套、系统集成和运营能力,货物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高银酸盐、总氮在线分析仪、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时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时在有效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最新查询截图、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进行核对。以上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30日17时止。
五、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标书费:伍佰元整/份。(¥500.00元)
5.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5.3保证金支付日期: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30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5.4标书费支付日期: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30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否则系统不能进行绑定,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的功能选项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标书,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14日9点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9*****169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中段
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83*****036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西三环路283号11号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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