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
工程编号:余监公开17054工程名称: 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余监公开17054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

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

招标编号:余监公开17054

工程名称: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6月

备案机关: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

2

招标编号

余监公开17054

3

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单位自筹

4

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或者 具备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资格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监理业绩要求

近年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信誉良好

6

招标答疑

投标人经自行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产生的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8

投标担保金额

1、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5062

银行地址: 余杭区临平镇东湖中路232号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4、咨询电话:****-********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 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 10%

10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 60天内有效

11

投标书递交至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3号开标室),代理公司派人签收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7日14时30分

13

开 标

时间:2017年7月7日14时30分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3号开标室)

14

评 标 办 法

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塘栖镇富塘路整治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余杭区塘栖镇

3、工程规模及内容:工程概算为29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桥梁、绿化等工程监理,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酌情配置监理人员。

4、批准文号:余发改中心【2017】82号

5、建设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6、招标代理机构: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7、设计单位:杭州余杭交通设计有限公司

8、施工单位:待定

9、工程监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现场条件

三通一平已完成,资金已落实,各方面满足施工要求。

三、工程监理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桥梁、绿化等工程),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四、 施工质量目标

施工质量按照国家强制性建筑规范标准,浙江省及杭州市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该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诺的实现,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五、 施工进度计划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

六、计划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另加保修期

七、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

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从签定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提交各项工程技术资料后通过有关部门备案为止,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班子到岗出勤率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定期报业主。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5、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材料的检测试验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测试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代表同意后,由甲方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

6、监理单位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二、投标人资质和合格条件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或者 具备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到位率不低于85%,每月不少于 25 日历天。

3、应具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来有效地实施工程监理服务。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

1.2、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招标文件附件

1.4、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1.5、招标文件补充(如有)

1.6、图纸及地质资料

2、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解释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自行获取招标公告的项目信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内容。

3.2、 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17年6月29日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3.3、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网上答复。招标答疑发布前须将书面材料提交区招标办备案,同时招标答疑电子文档通过招投标业务系统同步提交余杭区招标办进行备案。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4.2 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4、补充招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加盖业主和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时须提交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注:“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详见附件:

1、封面;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则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监理投标函;

5、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监理组织架构及监理大纲,监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监理人员按监理规定规范要求配备);

9、拟派于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10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作出承诺的承诺书。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报价。

2、本次招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工程概算2948万元确定监理费(精确到元,四舍五入),全额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的浮动幅度为下浮5%即730094元,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论处,作废标处理。

3、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

3.1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高程调整系数1.0

3.2监理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率)

4、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

5、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工程概算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累计标底审核造价总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也与工程投资调整无关。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点)应按规定向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交纳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网银/电汇凭证上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余杭区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4、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五天内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招标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人双倍返回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密封、标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 份及副本壹 份,将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都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4、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以上第1、4条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受。

六、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7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3号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工作结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投标文件的效力

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6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未中标者,到时自动失效)。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需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第四章 开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2017年7月7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3号开标室)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交易员或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区建管处核发的总监IC卡和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刷卡签到。投标人刷卡签到时,须仔细核对项目信息,若刷卡签错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拟派该项目的总监也须随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刷卡签到情况出具“资格核对表”,“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以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IC卡所对应的区建筑市场信用网上的信息为准(除系统原因外,投标截止时间后资格核对表上数据不作调整)。

各投标单位应对IC卡内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有变动的,须及时通过区建筑市场信用网办理变更审核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有投标单位自负。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核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等内容,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刷卡签到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作自动弃权。

二、在开标前,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⑵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⑷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未带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委托书;

⑸投标人与招标人被监理工程的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供应单位隶属于同一管理单位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唱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资格初审结果表”,当众宣布资格初审结果,宣布初审合格投标单位的数量及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名单,不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招标人当众拆封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费报价、监理服务期、总监姓名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四、记录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 评标、定标

一、评标组织

招标人根据七部委第12号令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人员的组成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评标时间与开标时间同步进行。评标分为投标人资格初审和投标文件审查两个阶段。

二、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进入抽签范围,详见第九章。

二、评标流程:

1、投标人资格初审;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确定有效投标人名单;

4、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初审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核对表”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出具书面资格初审结果。投标人资格初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开标和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总监资格等条件和标准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总监存在市场限制的(投标人拟派总监如存在一个二等及以下工程加锁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经工程所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工程类别情况书面证明【与原件材料一并递交】)。

(4)投标人无法满足拟派总监无在建一等工程或只在建一个二等及以下工程的(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已经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暂离手续的除外)。

(5)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属于重大偏差范围,视做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⑴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⑵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⑶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短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

⑷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⑸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⑺投标单位送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⑻投标存在明显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⑼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⑽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⑾评标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投标人的监理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

⑿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明显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

⒁擅自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

⒂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监理费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动,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七、决标

评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文件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符合性审查后入围参加抽签的有效投标人名单,并根据抽签结果在书面评标报告中向招标人推荐一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详见评标办法)。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报备案机关登记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六章 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签约)

1、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与业主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同时交纳投标需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支票。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业主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报经招标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另行选择中标人。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业主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作招标违约金。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在此列。

二、招标结束

1、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即为招标结束。

2、未中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前应归还业主的全部招标图纸和资料,同时收回图纸押金,如有损坏、遗失图纸资料的,应予赔偿。

3、业主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三、其他

1、本招标文件未尽量事宜按杭政函(2005)53号《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本招标文件由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和杭州恒正造价工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第七章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第八章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本工程设计文件;勘测成果;施工合同;投标文件;

2、建设部现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3、杭州市政府令《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4、杭建工(1998)129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定》;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6、其他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条例;

7、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文件及规定。

8、有关现行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及工程造价信息等。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桥梁、景观绿化等工程)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并对今后工程出现问题终身负责,包括;

1、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开展监理工作,当遇到涉及工期、质量、投资等重大技术、经济问题时,监理方应及时报告业主或向业主提出建议,取得业主确认后,由监理方监督实施;

2、监理方派驻现场监理组人员应自觉遵守业主定的各项制度,应接受业主的检查、监督。监理方应服从和认真履行建设方制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质量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4、按照双方合同,委派项目总监工程师,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监理机构。根据工程需要监理人员分批进驻现场,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未经业主同意,监理方不得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现场代表。

5、根据《建筑法》及合同规定的具体监理范围和任务、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等,制定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6、主持施工图交底,起草会议纪要。

7、参加业主签定施工合同和做好开工准备,复校灰线;

8、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业主同意;

9、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10、对工程的各工序进行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抽检,严格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及竣工验收(实行旁站制度),并签字认可;

11、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进行质量监理,检查其规格、性能、重量、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等;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编制主材及设备的供货计划,确保供货及时到位;

12、定期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及时建立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对质量保证的资料进行审查;

13、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程竣工时,向业主和质监部门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监督承包商严格按图施工,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权对承包商不符合国家规定、规范操作、规范要求的工序作出要求整改、返工的指令;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规范、操作规程及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有权作出暂停施工的指令;

15、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有质量疑问的材料作出替换,进行试验、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

16、监督承包商严格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线及红线外建(构)筑物进行保护;

17、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承包商实施并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18、帮助承包商采取科学的组织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采取技术组织措施,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19、协助业主参加审核工程预算和决算;

20、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费用条款,协助业主核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应付工程款金额,并交业主审定;

21、协助业主审核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及发生的费用;

22、定期主持工程例会,配合业主召开各种协调会议,对有关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23、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监理报告(周报、月报或阶段报告),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24、不得将受托的事项委托给第三人,如个别业务需委托第三人完成的,需经业主同意,但监理方对此业务负全部责任;

25、检查施工单位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落实情况;

26、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27、检查施工现场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文明、卫生情况;

29、落实施工单位用电、消防及工棚安全设置到位情况;

30、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抓好人员、设备及工程本身的安全;

3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平面布置完善合理,材料堆放整齐;

3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杭州市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33、监理人员持证上岗;

34、工程实施期间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5、督促并落实施工承包商的防汛措施和应急方案;

36、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竣工资料;

3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签复,以避免业主为此而额外承担风险;

38、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的要求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30天内,提供业主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他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及由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等。

39、监理工程师必须努力使以上所有资料均经过质量监督机构的审查,并得以通过。这些技术资料还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使接收单位接收,若不合格而被退还,业主将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1、业主应指派驻现场的代表,负责处理监理方在实施监理工程中有关事宜以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2、对监理方提出的全部报告、文件或监理工程师函及时作出答复或处理;

3、业主负责该工程的征、借地工作并为监理方提供现场一间简易办公场所;

4、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有权向监理方提出更换监理人员;

4.1监理人员的能力不足,难以胜任所负职责;

4.2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或未能严格履行职责;

4.3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时;

4.4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人员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

5、当业主发现问题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指令后,应及时告知监理方;

6、业主传递经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承包商的各种信息应及时告知监理方;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工程勘测资料各一份;

2、开工前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及附件一套;

3、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资料一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对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工程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委托人仅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间及办公室中的桌椅,其余均由监理单位自备如:测量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工程监理中需要的检测试验设备及现场临时办公用房房内的空调、饮水机、冰箱等家用电器。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监理单位需独立解决吃住问题且费用自理,不得由施工单位承担或变相承担费用。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5%(扣除税金)

同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本次监理招标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报价以工程概算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累计标底审核造价总和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按投标时的中标下浮比例实行同比例优惠。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也与工程投资调整无关。如服务期延长,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2、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支付合同酬金的 %;同时向甲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

工程进度达到 %时,支付合同酬金 %;

工程进度达到 %时,支付合同酬金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酬金的 %,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

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一年后,支付剩余的 %监理费。

3、根据财税部门要求,监理人收取酬金时,逐次开具收据,最后结转发票。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无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工程概算≤3000万)评标办法: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

二、监理费的确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确定监理费,全额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的浮动幅度为下浮5%;非全额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的浮动幅度为下浮15%。

三、在抽签前首先由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抽签范围。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视为有效标,全部进入抽签范围。招标人应当场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全部名单及抽签规则。

经符合性审查入围抽签的投标人名单确定后,无论投标人如何变化,原入围抽签的投标人名单仍将保持不变。

四、抽签规则及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一)、有效投标人三个及以上时:

1、编号顺序:按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签到顺序确定编号;

2、投标人的抽取球号:按投标人的编号(从小到大)顺序由投标人依次抽取一球,该球号码代表投标人;

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由招标人现场抽取一球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球号数,投标人的抽取球号与其相同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时,不进入抽签环节,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附件一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招标编号:余监公开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公章)

地 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招标人) :

我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四

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监理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的监理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明确费率后的随机抽签法方式确定中标人,对抽签方式无异议。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和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

3、我方承诺同意监理费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人民币)。

4、我方承诺同意监理工期为。

5、我方资质为。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6、我方拟派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我方承诺该总监无在建一等工程或只在建一个二等及以下工程的(包括已中标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已经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暂离手续的除外),并承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低于,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7、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附件五

承 诺 书

(招标人) :

我方郑重承诺:若我方中标,将无条件按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监理期内的各项工作。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限制由招标人发包工程的投标活动等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递交函

年 月 日

招标单位

收款人全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收款人帐号

投标单位

收款人开户行

缴款单位名称

缴款单位帐号

缴款单位开户行

保证金缴款金额(大写)

小写

保证金递交方式

□ 电汇 □ 支票 □ 银行汇票 □ 银行保函

缴款单位联系人

缴款单位电话

手机

备注:

经办: 复核:

签章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七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

专业

年限

监理

资质

职务和职称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说明: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 %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 天。

监理工程师到位率承诺达到 %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 天。

监理员到位率承诺达到 %以上,即每个月不少于 天。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要委托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附件八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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