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军区现款集团采购询价公告

2008年北京军区现款集团采购询价公告

尊敬的企业:

  我公司受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委托,组织2008年北京军区现款集团采购药品询价工作,诚邀具有合法资质企业参加。具体询价事宜如下:

  一、询价产品。详见附件《2008年北京军区现款集团采购需求及询价表》

  二、采购主体: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

  三、询价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18日17点前。

  四、报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或《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具有合法可靠的药品采购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报价产品

报价企业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经销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数量、包装、交货地进行一次性供货。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企业按照本公告附件《2008年北京军区现款集团采购需求及询价表》的要求,准备纸质和电子版报价文件各一份。所提供的的报价文件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在填写报价文件时,应明确报价企业的联系方式。因报价企业未按照要求准备上述文件导致其报价不被接受或无法通知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3、报价文件每页需加盖报价企业公章。

  4、报价文件应使用信封密封,在接缝和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如果信封密封不严,则我公司对报价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报价企业。

  5、报价文件应于2008年1月18日17点之前到达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企业部),接受邮寄送达。报价企业人员前来办理报价、签订合同等事宜的,应持盖有报价企业公章的介绍信或委托授权书。电子邮件报价表请发至:caining11@126.com,邮件接收确认电话:********828-1090

  6、本次集团采购采取先报价后审资质的流程。

  7、无论报价是否被采购人所接受,报价文件恕不退回。

  七、报价原则

  1、报价标明的单价是药材供应站5%配送费和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报价人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配送费按单价×5%从货款中扣除。

  2、采购人已对此次集团采购产品设置标底,标底为采购人历史最低采购价和最低询价。报价人报价时须报产品的最低价格。

  3、本次集团采购为现款采购。

  4、本次集团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八、报价有效期

企业对此次采购产品的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后60日。

  九、成交品种的选择

成交品种的选择、购销合同的签订等事宜由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负责。采购人将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审核评价,并选择成交品种。必要时,采购人将与报价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企业的报价被采购人接受的,采购人将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确定成交品种,在此之后向报价企业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与相应的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包括:产地、效期、包装、规格、交货地、价格、结算、伴随服务等。

签约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67号北京军区天津药材供应站。

成交品种资质审核由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前完成。

采购人根据成交产品的包装进行核算,确定采购数量,采购数量原则上与《2008年北京军区现款集团采购需求及询价表》中的数量一致。

  十、成交品种的交付和货款结算

  1、成交品种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由购销合同约定。

  地点:北京军区天津药材供应站。

  具体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67号。

  电话:022-********

  2、成交品种的验收

采购人将在交货地点根据药品购销合同的规定,对成交品种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成交品种生产日期应在交付日前三个月内。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未通过验收的产品。

  3、成交品种货款结算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员验收合格的产品,于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结清货款。

  十一、代理机构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8层

联系人:常小姐

电话:010-********

邮编:100011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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