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6月22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漳州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6月22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汤洋工业园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36312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双鱼岛碧海银滩项目

漳州开发区双鱼岛东侧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鱼岛东侧,项目总用地面积80634.175㎡,总建筑面积126268.73㎡,其中计容面积91322.42㎡,不计容面积34946.31㎡。该项目主要建设公寓式酒店、游泳池、琴台以及配套用房等内容。

1、生态环境影响。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高填深挖,最大限度地减少临时用地占用,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和占用土地资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进行整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2、水环境影响。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等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间,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并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厨房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废水、淋浴废水及游泳池净化设备反冲洗废水一起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游泳池水日常不外排,经过滤和消毒处理后循环使用,仅在每年暂停营业时排放,排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并按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工作及泳池排水的管理工作。

3、声环境影响。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午间、夜间施工应按程序报开发区环保局审批。运营期间,加强噪声源的管理,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的2类标准,临主干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4、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间,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间,应采取厨房油烟净化措施,做好地下车库的排气管理,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活垃圾做好收集工作,及时清运;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6、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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