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四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

监理标段招标文件

( 合同编号YLRBSL-******* )

招标人:霍尔果斯市农林水牧局

联系人:赵玉林

电 话:****-*******

招标机构名称:伊犁润标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婷

电 话:****-*******

日 期: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录

1、招标公告............................................................2

2、投标须知............................................................4

3、合同文件............................................................14

4、投标文件格式........................................................24

5、合同附件............................................................33

6、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书............................................57

7、设计图纸............................................................61


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伊州发改农经[2016] 11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配套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霍尔果斯市农林水牧局(代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解决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问题,日供水量为825.18立方米/天,工程受益人口6129人,受益牲畜3.21万标准头。

2.2建设地点: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开干村、库鲁斯村、赤哲尕善村;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新建管理站1处(面积61平方米),50立方米高位蓄水池4座,铺设输配水管网总长78.22千米,检查井404座,其中进排气井104座、闸阀井60座、排水井49座、减压池4座;入户751户,入户水表井243座;二标段:工程监理。

2.4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二标段:本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7月4日,竣工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能力要求

3.2 资格要求

3.2.1一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疆外施工为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人员均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县、市)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需备注项目名称);

二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3.3本项目不接受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内的企业投标;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市场准入限制期内的企业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30日下午16时30分,地点为伊犁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伊宁市解放路168号泰隆大厦五楼)。

7.2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尔果斯市农林水牧局(代建)

联系人:赵玉林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伊犁润标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婷 电话:****-*******

10.监督电话:

霍尔果斯市纪检委:****-*******

霍尔果斯市农林水牧局(代建)

2017年6月4日


2、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1.1

招标工程名称

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

2

2.1.1.2

合同名称

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标段

3

2.1.1.3

合同编号

YLRBSL-*******

4

2.1.1.4

招标人

名 称:霍尔果斯市农林水牧局

地 址:霍尔果斯市

联系人:赵玉林 电 话:****-*******

5

2.1.1.5

招标代理人

名 称:伊犁润标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新天地写字楼11楼

联系人:杨婷 电 话/传真:****-*******

6

2.1.1.7

工程建设地点

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开干村、库鲁斯村、赤哲尕善村

7

2.1.1.9

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配套及地方自筹

8

2.1.1.10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全过程监理服务。

9

2.1.1.11

监理服务期

签订监理合同至所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工期:开工至保修期结束。

计划工期: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10月1日,

总工期80天。(具体以签约为准)

10

2.1.1.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

2.1.3

投标人资格

具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财务要求:过去3年中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现象;

业绩要求:近3年中监理过两项及以上类似工程;

信誉要求:近3年所监理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无延误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高级职称,并且在自治区水利厅进行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登记;

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并且在自治区水利厅进行从业单位人员信息登记;

其他要求:

1)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副总监)及监理工程师执业人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是经过信息登记的人员,以上人员有一人未经登记的,则投标无效;

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中承担监理工作,但是同一县(市、区)同类型小型工程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是已在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人员,否则投标无效。

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交由监督人验证,如不到场参加,按废标处理。

12

2.3.1

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13

2.3.5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4

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15

2.4.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16

2.4.5.1

投标担保方式

投标保证金额:小写: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账户名称:伊犁润标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户:8120 5021 2010 1083 6709 6

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桥支行

联系电话:****-*******

备注:(1)保证金缴纳只接受企业基本帐户足额对公转帐,其他以私人名义或现金缴纳等存入、汇款方式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且已交存的有效凭证,包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汇票或电汇单,投标单位持以上凭证到招标人处换投标保证金收据。

(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投标截止日1天前(2017年7月9日)18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之前到账,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概不予以认可,同时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

17

2.5.2.1

投标文件份数

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份)

18

2.5.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0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19

2.7.1.1

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0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伊犁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伊宁市解放路168号泰隆大厦五楼)

20

2.7.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3人、经济方面的专家1人。

招标人派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招标项目技术、经济或者管理特点,具有评审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合同管理经验的代表参加评标。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自治区水利厅工程评标专家库伊犁分库中随机抽取。

21

2.7.2.4

评标办法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新水厅〔2014〕43号)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法。

发包价为:135389.51元

(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叁佰捌拾玖元伍角壹分)。

22

2.9.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取汇票从中标人基本账户足额交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额: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

23

2.10.1

合同签订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30日内。

24

2.11

监理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必须包含符合本须知2.1.3投标人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

25

场地及设施服务费

投标人进入伊犁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提供场地、设施及服务的交易场所经营机构缴纳进场交易服务费。依据新发改医价[2012]832号文《关于规范和调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投标企业收取场地及设施服务费单个招投标项目(标段)9000元。投标企业少于6家(含6家)的按每个投标企业每次(标段)1500元收取;投标企业超过6家的,按单个招标项目(标段)9000元由投标企业平均分摊。

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的递交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的递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其他

招标文件依据水利部水建管〔2007〕134号文件编制。

中标公示将在新疆水利网、新疆信息网、伊犁州水利局网上发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开工后监理员必须到位。

工程内部资料和外部工作要同步进行。

投标须知

2.1总则

2.1.1概述

2.1.1.1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2合同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3合同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4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5招标代理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6设计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7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8招标工程投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9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0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1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12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工程概况:见合同附件中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及监理服务范围、方式和内容。

2.1.3投标人资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监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人员:共需4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总监驻工地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监理工程师常驻工地。人员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大中型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县(市、区)同类型小型工程除外。

2.1.4投标规则

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

2.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2.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合同文件;

4)投标文件格式;

5)附件[包括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办法,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和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新疆水利网建设与管理处对应的“招标公告”下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不进行确认。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包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答复;做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的内容在新疆水利网建设与管理处对应的“招标公告”下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2投标人应在新疆水利网建设与管理处对应的“招标公告”下获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投标人不进行确认。

2.3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不组织。

2.4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2.4.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授权委托书;

2)资格文件;

3)监理大纲;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4.3投标报价

2.4.3.1投标报价即投标人承诺的招标人发包价。

2.4.3.2招标人发包价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2.4.3.3监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未计入招标人发包价。

2.4.3.4招标代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该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再单独列项,监理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

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备注

100以下

1.5%

100~500

0.8%

采用累进计算。

2.4.4投标文件有效期

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期内,本须知2.4.5条规定仍适用。

2.4.5投标保证金

2.4.5.1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转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人确认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后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投标文件中应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帐户转出,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敬请各投标人注意!

由该帐户的单位根据银行进帐单给投标人出具收款收据,在开标时作为投标保证金凭证。未中标人的投标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招标人有权留下其中排序前3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2.4.5.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4.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留下的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书。

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序号17规定,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同时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office格式电子版一份)。

2.4.6.2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投标文件的副本可复印。

2.4.6.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或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外,投标人均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

2.5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当分别包装,并在包装封套的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包装封套的正面上应当标明: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编号及正、副本标记;

(3)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5.2投标截止时间

2.5.2.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3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

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

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5.4.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2.4.5.4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

2.6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8)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9)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人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的;

(11)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不一致;

(12)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7开标与评标

2.7.1开标

2.7.1.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开标工作人员由由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组成,工作人员须按时到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进行记录。

2.7.1.2开标程序

(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确认投标人数量是否符合开标要求;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场;

(4)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姓名;

(5)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依次开标;

(6)由监督人依次查验以下内容,宣布查验结果:

1)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及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是否持有“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已信息登记;

5)投标人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且已交存的有效凭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凭证、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投标人是否在不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内;

7)已确认属于有关法律规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9)开标结束。

2.7.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人应当场宣布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人及到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进行信息登记的;

(3)投标保证金提交不符合规定的;

(4)投标人处于不能参加投标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的;

(5)已确认属于有关法规规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2.7.2评标

2.7.2.1评标由招标人按照《招标项目申请表》审核意见中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2.2回避事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评审公正的;

4在近三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影响公正评标需要回避的情形。

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暂停其在我区水利项目的评标资格。

2.7.2.3评标工作原则

1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工作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招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开标评标,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7.2.4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附件二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附件二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7.2.5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有回避事由的,应当主动回避。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托,不得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评标专家在接到交易场所运营机构的语音通知并收到确认短信的,应在通知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出现紧急情况不能按时到达的应提前告知。在约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迟到,未提前告知、报到时间过后联络不上的,可视为自动放弃,并记录归档,作为评标专家考核依据之一。

6评委、监督人、监察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指纹核验进入封闭区。评标期间禁止私自与外界联系,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机,放入交易场所手机柜内封存保管,评标结束离开时方可取回,且不得再进入封闭区。特殊情况需与外界联系的,应在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对外公布的录音电话。

7评标工作期间遇特殊情况需出入封闭区,应在出入口办理登记手续。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7.2.6评标过程的保密

1自开标至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和决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招标代表人、评标人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2.7.2.7串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之一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2.8以他人名义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8中标

2.8.1中标人的确定

2.8.1.1招标人应当自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新疆水利网》上,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2中标通知

2.8.2.1在招标须知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中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1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2.8.2.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亦将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2.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10履约担保

2.1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2.10.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1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11签订合同

2.11.1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2.11.2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2.11.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3、合同文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工程监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投资 万元。

5、施工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详见附件A。

3、监理项目投资: 万元。

4、监理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

四、监理服务酬金

1、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小写 元)下称监理费。以上合计 元(小写 元)下称合同价款。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合同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监理大纲;

6、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委托人执拾伍份,

监理人执壹份。

发包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

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

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

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但不限于):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16号令》;

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九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之约定之任一情形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增加:

六、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拖延,承包人的索赔由监理人负责,并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由于监理人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由于监理人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将追究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一)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保修责任终止期限为从工程移交证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

2、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保修责任,委托人无异议,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委托人签认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二)工程价款进度款付款证书

1、进度付款证书是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付款的凭证。

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3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委托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委托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委托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3、监理人核查进度付款时,应当扣除承包人未能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任务的相应金额。

4、监理人出具的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经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三)工程完工付款证书

1、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提交委托人。

2、监理人应当在委托人审核同意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委托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

(四)保留金付款证书

监理人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4日内,向承包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

(五)计日工工作通知单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计日工工作通知单。

(六)变更指示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可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

2、变更指示应当在委托人同意后3日内作出。

3、变更指示至少应当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

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4、监理人对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在3日内审核完成。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1

地质资料

工程交验前10天

秘密级

2

施工招投标文件

工程交验前10天

秘密级

3

施工图

工程交验前10天

秘密级

4

施工合同

工程交验前10天

商业秘密

5

相关批复文件

1

工程交验前10天

秘密级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_3_天;变更文件_14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1、生活、办公用房。

第十七条委托人要求监理人为监理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责任险。监理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委托人出示上述有效保单。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A执行。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满足下列要求:

一、 监理人员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与初级职称技术人员的比例应符合5:5的配置要求。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执业资格及层次结构等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二、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安排和工程需要经委托人同意后派出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人员进场。监理人每年元月10日前,向委托人报送当年监理人员进场计划,每季度末向委托人报送下季度人员进场计划。人员进场必须经发包人审定同意。

三、在监理服务期限内,要保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私自更换总监、副总监(如有),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更换主要监理人员,属违约行为,按监理责任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四、 在合同实施期间,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符合监理要求的监理人员,包括投标文件中列明的所有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在14天内予以更换。

五、 监理机构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8天内将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发包人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权限需要变更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六、监理人自备的设备、物品

1、试验设备、检测设备及交通车辆由监理人自备。如监理人为其监理机构配置的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发包人将视情况代为购置,费用从监理费中扣回。

2、办公自动化设备根据工作需要,应购置的计算机、空调、照相机,以及打字、复印、工程摄像等办公设备和设施,由监理方自行安排,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监理人应提交自备设备物品清单及进场时间安排。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是:按照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委托人签认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及委托人认为工程现场需要的部分。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按照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中确定的分部工程。

第三十条在本合同终止后28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二、支付时间为:

1、本合同签订7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10%的预付款,开工后抵作监理费。

2、全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并经最终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结算后,28日内支付至监理费的90%。

3、剩余10%监理费于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28日内支付。

三、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不调整。

第三十三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监理合同服务范围以外新增的监理项目由双方协商计取监理费。如果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进行资源配置,则按相应费用核减监理费。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按监理费的8%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委托人迟延支付监理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同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人违反本条之任一情形及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构成违约,按监理费的8%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附 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或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4、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投标 文 件

投标人: (全称并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1投 标 报 价书

投标报价书(格式)

致::(招标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接受招标人发布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元(¥元),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4.1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招标人全称):


兹委托(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招标工程名称)(合同编号:)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2资格文件:

4.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表4.2.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通信代码

其中

岁以下人数

其中

岁以下人数

其中

开户银行

其中

其中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代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 称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职 称

监理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员工总人数(人)

法人营业执照号

其中

总监理师(人)

固定资产(万元)

高级职称人员(人)/60

流动资产(万元)

中级职称人员(人)/60

开户银行

名 称

初级职称人员(人)
帐 号专业监工程师(人)

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监理执业资格(人)

能承担的年最大监理工作量(万元)

从事与本工程中承担的任务同等的工作的时间

投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后应附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2业绩证明材料

表4.2.2-1 已完建的类似工程项目监理简况(格式)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等别(级)

监理工程投资(万元)

发包人

监理 范 围

总监理 工程师

监理人员数量

监 理

服务

起止时间

投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上表应填写投标人近3年内已完成或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

2、本表应附有相应工程项目监理合同书(复印件)、发包人评价意见(复印件)等证明料,否则该项无效。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填写空间不足可根据需要另行文字说明,说明也应盖章。


表4.2.2-2 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

序号

获奖名称

获奖日期

获奖级别

颁奖单位

投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应附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该项无效;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司局、

厅、地市级。

2、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2.3财务状况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财务会议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4单位信用及诉讼情况说明

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或其他信用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对其近3年涉及的诉讼情况专题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涉及,应声明本单位近3年未涉及任何诉讼事件;如涉及,应详细说明诉讼具体情况。

4.2.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投标人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6监理机构组建

表4.2.6-1 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监理员资格证书编号

拟任职务

拟进场时间

注: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表4.2.6-2 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监理专业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说明:

1、“主要人员”是指(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认为需要配备的其他人员。

2、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注册、岗位)证书、业绩证明等复印件。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4、进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监理人员必须一致。

4.2.7拟配备与合同工作的主要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用途

备注

投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4.3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三、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境控制措施;

七、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八、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九、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

十、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人员登记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

参建人员

姓 名

性别

职 务

职 称

联系电话

具体负责部位

资格证书号

注册岗位证号

总 监

监理工程师

监 理 员

监理档案

管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号应填写总监岗位证书号及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监理员只需填写资格证书号。

2、如在质量监督申报前,监理单位总监或主要监理人员发生变化,项目法人须提交监理单位关于监理人员变换的申请、项目法人同意的批文、以及监理单位组建监理部的文件。



附件一:技术文件

1.1工程背景

霍尔果斯市于2014年6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霍尔果斯市位于伊犁河谷西北部,地理位置北纬44°00′~44°50′,东经80°11′~81°50′,北以与博乐温泉县为邻,南与63团相连,东濒切德克苏河同清水河镇相望,西以霍尔果斯河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霍尔果斯市距伊宁市90km。国道312线贯穿全境,边境线长102公里,具有沿边、沿路、沿河、沿山的独特地缘优势,是祖国的西大门,是伊犁的门户,也是通往中西亚等国的“咽喉”。

行政区域面积1908.55km2,辖区人口8.5万人,辖四个街道办事处,两个乡场(莫乎尔牧场、伊车嘎善乡)、两个兵团团场(61团、62团)。其中伊车嘎善乡有5个行政村:伊车嘎善村、喀拉塔斯村、柳树渠村、赤哲嘎善村、加尔苏村,共1.43万人;莫乎尔牧场下辖六个农田村和2个牧业村分别为:农田一村、农田二村、农田三村、农田四村、库鲁斯村、开干村、莫乎尔牧业村、格干牧业村,总人口12938人。

莫乎尔牧场的开干村、格干牧业村、库鲁斯村均位于北部低山丘陵区,伊车嘎善乡的赤哲嘎善村(二、三、四组)位于丘陵区前沿,其他的各村大多分布在平原区。这四个村分布在各沟梁之间,由西向东为开干沟的开干村一、二组;库鲁斯沟的格干牧业村一组;三道泉沟的格干牧业村二组;阿赞顶的开干村三组;库鲁斯台沟的库鲁斯村一、二组;库鲁斯台沟沟口处的赤哲尕善村(二、三、四组);切里斯沟的库鲁斯村三组。其中开干村一、二组目前使用的为2013年实施的开干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位于开干沟上游左岸潜流水溢出带截潜流工程,该工程设计水平年供水总人口3498人,牲畜1.10万标准头,设计日供水规模439.47m3/d,该工程集水井处设溢流管,溢流管长期溢流,经实测溢流流量为7848 m3/d,水源实际出水量为8287.47m3/d,工程运行良好。2012年实施的莫乎尔库鲁斯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莫乎尔牧场库鲁斯村一组、二组828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原设计水源为泉水,施工时泉水使用权无法协调,甲方申请变更水源地,改为凿井提取地下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供水管井1座、新建配水管网27.65km(管径Dg200~Dg400mm,材质为PVC)、闸阀井36座、新建100m3高位蓄水池1座、围墙120m、新建管理站1处(主要包括办公室、库房及附属设施)。该项目水源井深200m,出水量仅为8-10m3/h,该工程通过限时分片区供水的方法,勉强解决库鲁斯村一组、二组村民饮水问题。赤哲尕善村(二、三、四组)工程始建于2011年,由位于赤哲尕善村二组以北350m库鲁斯台沟底处敷设渗流管引取河水,直接引水至100m3的高位水池,蓄水池供水范围为赤哲嘎善村二~四组,并将配水主管接至各组村口,二组、四组敷设了村内配水管网,三组和四组新建居民区未敷设村内配水管网。该工程水源为苦咸水,水质不达标不符合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其余各村组均未建设过饮水工程。

开干村、库鲁斯村、赤哲嘎善村原隶属于霍城县,其供水工程由霍城县供水总站管理,由于三个村距霍城县距离较远,且霍城县供水总站管理人员不足,开干村、库鲁斯村、赤哲嘎善村饮水工程委托村委会及用水协会管理。

霍尔果斯刚刚建市,这两个乡镇才移交给霍尔果斯市,为此,霍尔果斯市必须从建设开始就要抓住管理机构建设,健全水费征收管理等各项制度,使之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同时大力做好农牧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节约用水和管水意识,确保工程发挥应有效益。

根据《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农村饮水现状与需求调查报告》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霍尔果斯市2016年规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为此霍尔果斯市委托我院对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受州霍尔果斯市农林水牧局的委托,伊犁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对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勘察。于2015年10月完成了《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格干牧业村等四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1.2.2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5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5.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5.2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3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5.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型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1.5.4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7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6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

1.6.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7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6.3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间;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6.4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6.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6.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9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9.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1)材料供应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7天前、每季度末的7天前和每月末的7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

(2)材料交货验收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

1.9.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56天内到货。提前超过56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

(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48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

(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

(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

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

1.10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10.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代用材料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10.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10.3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10.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1进度计划的实施

1.11.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

1.11.2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

(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

(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

1.11.3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11.4月、周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

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11.5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

1.12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1.12.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备及检查人员名单;

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1.12.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

1.12.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

(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13验收

1.13.1专项验收

(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

(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

1.13.2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

(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4)机组启动验收;

(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

1.13.3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

(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

(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

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

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

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

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



附件二: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工程形式评审表

合同编号:


序号

评审项目

投 标 人

备注

A

B

C

……

1

投标人名称应当与信息登记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规定;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

只能有一个报价(即发包价)

结论: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形式评审

评委确认签名

注: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未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 “备注”栏中对具体情况做出说明。

商务组评委(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2:工程资格评审表

合同编号:


序号

评审项目

投 标 人

备注

A

B

C

……

1

投标人已进行信息登记,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投标人拟投入招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当是本单位人员且已进行信息登记,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其中之一未登记或者与信息登记不符的,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未同时在地区两个及以上大中型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县(市)同类小型工程项目中,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不超过3个。

4

拟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无本细则10.7.6所列串通投标情形、10.7.7所列弄虚作假情形、行贿等违法行为。

结论: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确认签名

注: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未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 “备注”栏中对具体情况做出说明。

技术组评委(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3:工程响应性评审表

合同编号:

序号

评审项目

投 标 人

A

B

C

……

备注

1

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

计划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结论: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响应性评审

评委确认签名

注: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未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 “备注”栏中对具体情况做出说明。

技术组评委(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采用新疆水利厅新水厅〔2014〕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随机抽取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和发包价的投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内容和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当与信息登记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只能有一个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已进行信息登记,资质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

承建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及经历。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

(2)投标人拟投入招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监理工程师)以及造价执业人员应当是本单位人员且进行信息登记,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其中之一未登记或者与信息登记不符的,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同时在地区两个及以上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4)拟投入项目的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过去3年中承担过至少两类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工程监理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

(6)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近3年所监理的工程在施工期间无延误工期、无重大质量事故;

(7)投标人无串通投标情形、弄虚作假情形、行贿等违法行为。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

(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

(5)权利义务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2.1.4查验投标人信息

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主体基本信息库查验投标人信息,经评委复核,填写“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及造价执业人员信息登记情况核查表”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评审。

2.1.5否决投标情形

在初步评审表(初评表1~3)中,有任何一项未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在初步评审表“备注”栏中对具体情况做出说明。

2.2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获得随机抽取的资格。

2.2.1抽取投标人序号

(1) 按照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随机抽取设备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序号球。

(2) 每位投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在监督人和所有投标人的见证下随机抽投标的序号。

2.2.2抽取中标候选人

(1) 按照通过初评的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机内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球。

(2) 在监督人和投标人的见证下,由投标人按照抽取序号依次随机抽取,抽到一、二、三号的,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

3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3.1初步评审。

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详见后附评审表)

3.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本章第2.2约定随机抽取法,根据抽到一、二、 三号的,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3.4提交评标报告。

3.4.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评标报告应当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工程

投标文件递交记录及投标人签到表

开标表-1

合同编号: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法人代表或者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记录人(签名): 监督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

开标会议签到表

开标表-2:

合同编号:

单位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

开标表-3:

开标检查记录表

合同编号:

号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投标人

1

2

3

4

···

1

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及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是否持有“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建设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已信息登记;

5

投标人是否递交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且已交存的有效凭证(包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转帐支票或电汇单、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

投标人是否递交有效的《发包价总价及发包单价投标人确认承诺函》原件;

7

投标人是否在不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期内;

8

已确认属于有关法律规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检查结论(投标是否有效)

记录人(签名): 监督人(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

开标表-4:

开标唱标记录表

合同编号: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备 注

招标人经备案的发包价(元)

唱标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监标人签名:

注:“开标时间”为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的时间。

年 月 日

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

评标表-1: 合同编号:

评 委 承 诺 书

我作为“工程”招投标工作评委,在此郑重承诺:

1、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我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基本原则进行评标,以对招标人和各位投标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和评标规则,依法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我承诺在评标期间将严格按照封闭式评标的管理方式,不擅自对外联系,不接触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其他人;

4、我承诺在评标期间、定标前及评标工作结束后均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向他人提供透露评标情况、结果及资料;

5、我承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应当回避的事由将主动提出回避请求;

6、我承诺不会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7、我承诺不会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承诺人: 年 月 日



工程评标委员会主任推荐表

评标表-2: 合同编号:

推荐意见

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经全体评委举手表决,同意推荐评委为评标委员会主任。其中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评委(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评标表-3: 投标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登记情况核查表

评标表-4: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标段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执业人员

姓名

资格证号

注册编号

职称及证号

姓名

资格证号

注册编号

职称及证号

姓名

资格证号

注册编号

职称及证号

姓名

证号

核查人(工作人员): 复核人(评委): 监督人员:



工程监理招标评审用表(随机抽取法)

详标表-4 合同编号:


排序

标段

···

投标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代表(签名): 监督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格式)

致(中标人全称):

贵单位于(投标日期)提交了(招标工程名称)(合同编号:)施工监理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我方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发包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总监: 资格证号: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

1、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履约担保事宜;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于年 月 日前持有效证件及履约担保前来签订合同。

招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6廉政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格式)

根据水利部《关于在水利水电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和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廉政告示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预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

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监理的任何单位接受贿或收受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

关邀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建设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乙方各四份分送有关部门。

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发包人授权代理人 (职务) 监理人授权代理人 (职务)

姓 名: 姓 名:

签 字: 签 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合同名称:工程监理(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自治区政

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本责任书。

1方针与目标

1.1工程项目监理部是中标单位承包人派驻工地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机构,项目总监是本项目

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2工程项目监理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1.3双方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所有事故应当是可以预防的,

任何安全隐患都是可以控制的。

1.4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组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的监督体系,要依靠完善

的制度、健全的组织、切实的安全措施和不断提高的员工素质,使安全生产的方针得以有效贯彻从而实现以下的目标:

1)不发生群伤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4)不发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的火灾事故;

6)不发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坍塌事故;

7)不发生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2责任范围

2.1对在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所管辖的施工区和营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部责任。

2.2项目总监与作业队、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监理部控制重伤事故;

2.3队(工区)控制轻伤,不发生一般事故和违章;

2.4班组控制异常,不发生轻伤和违章。

3制度保障

3.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安全的法令、法规。

3.2贯彻执行水利部、省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3.3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监理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

4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4.1班组利用班前班后安全讲话对当班的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得全体人员都认识危

险点和违章行为,都懂得如何避免发生危险和违章及安全作业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4.2队(工区)级安全监督员应对每个台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队领导应针对较突出的

危险点和违章多发点进行检查,每周五对本周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3工程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督机构每个班应派出安全监督员对所属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

监督,对各队(工区)安全监督员、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每周向项目监理部领导班子汇报一次本周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4.4项目总监每月应对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制定下一月的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针对高危险点及时检查安全计划、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4.5为员工提供定期培训和上岗培训,保证员工掌握所需的作业技能、安全知识及规程要求,

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5安全监督

5.1监理人按本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考核。

5.2根据监理人的考核结果,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对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进行一次评审。

6附则

6.1本责任书经发包人代表、工程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2本责任书执行期自 年 月 日至完工。

6.3本责任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监理人执一份。

招标人 工程项目监理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设计图纸

投标参考图纸(另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水安全 牧业 牧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伊犁润标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