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ZB-2017-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项目已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规计〔2017〕203号、松辽规计〔2017〕10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松辽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中期评估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3)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8月1日;

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12月31日。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主要建设内容为:系统总结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重要堤防达标治理状况,以及重点建设任务及资金完成、目标落实等基本情况,分析流域防洪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规划实施效果、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结合当前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提出评估结论意见和改进建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审计状况优良;

3.3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文件;

3.4参与投标的单位承担过面积1万km2以上流域的水利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过防洪工程项目咨询评估或防洪影响(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熟悉和了解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工程基本情况,能够从第三方角度开展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评估工作;

3.5参与投标的单位具有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73日至77日,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16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6">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招投标窗口持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正反两面)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724日上午9时,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第四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松辽水利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松辽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

邮政编码: 130021 邮政编码:130021

联 系人: 孟楠联 系 人:刘君

电话: ****-********电话:****-********

201762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防洪规划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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