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文体中心设计招标公告
咸安区文体中心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设计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社会[2017]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咸安区文体中心项目设计招标;
2.2. 建设地点:咸安区青龙路浮山办事处大畈村6组;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合258亩。计划分两期进行,一期重点建设剧场、群艺馆(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图书馆、工人文化馆、文体广场、室外体育场地及道路停车场绿化亮化等附属设施6项内容,二期重点建设室内体育健身馆(四馆一室)、室外标准田径足球场及室内游泳馆3项内容。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应符合咸宁市及国家规划要求;
2.4. 招标类型:总体工程规划方案(含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平面布局和鸟瞰图)设计招标,剧场、群艺馆(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图书馆三幢主体建筑的实施性方案(含单体效果图和鸟瞰图)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用地规划红线图内的总体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剧场、群艺馆(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图书馆三幢主体建筑的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只限此三栋主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5.2. 招标内容: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剧场声学设计、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及空调系统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 [1、剧场设计内容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剧场声学设计、室外总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及空调系统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灯光音响、网络、监控、坐椅设计与安装等全部设计;2、群艺馆(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及图书馆设计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及空调系统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
2.6.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估算约20000万元(人民币);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在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过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900座以上中型剧场或室内体育馆设计项目(同时附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3.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6月22日至 2017年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由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59.175.169.110/web/Index.aspx)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打印出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为该表中的人员。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交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需交到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的专用账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开标前由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统一打印到账回单以供评委核验。在交纳时间截止前没有显示投标人名称的或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 款 人: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205 0169 6008 0988 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市分行咸安区支行营业部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分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浮山办事处青龙路青龙大厦一单元三楼)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法人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设计费
8.1.招标人确定招标控制价按本次工程投资估算的2%计算,超过此比例的设计费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宁恒辉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银泉大道111号,邮编:437099;
电话:133*****788,传真:/;
联系人:王总。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邮编:437000;
电话:****-*******、139*****958,传真:****-*******;
电子邮件:********@qq.com">********@qq.com;
联系人:何先生。
标签: 文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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