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2007年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协议供货

2006 -2007年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协议供货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丽水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6 -2007年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委托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LCZ*******

2.采购项目:2006 -2007年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协议供货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本次招标共分二包,投标人可以投报两包,也可以只投一包:

第一包:数码照相机

第二包:数码摄像机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或全国总代)。

5.2若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因各种原因不能直接投标可由制造厂家或其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代理商授权唯一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被授权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或其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代理商的特别授权;

5.3投标人必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在丽水市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

5.4须在丽水市市区最终供货地有卖场或经销处,有直接设立的、足够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供货能力和售后维修能力。

5.5注册资本50万(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

5.6所供货物应为2006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ISO9000体系认证),符合国家环境认证(3C认证等)的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产品。

5.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8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5.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5.10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11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5.12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记录;

5.13没有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类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

5.14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家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编制入资信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包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06年6月6日-6月15日每天8: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8.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9.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包,多包投标的保证金累加;对各包多品牌投标的,另加2000元/品牌的保证金。

10.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06年6月30日 17:00 (北京时间)

11.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6月15日 17:30(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6年7月5日 8:50(北京时间)。

13.开标时间:2006年7月5日9:00(北京时间)。

14.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5. 联系方法:联系人: 杨先生 陈先生(报名);

联系电话:****-******* *******(报名); 传真:****-*******

16. 网址:www.lscgzb.gov.cn 或www.zjzfcg.gov.cn。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ОО六年六月六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