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长乐市松下陆岛滚装码头工程,已由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就该项目施工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乐市松下陆岛滚装码头工程。
二、工程概述:拟建码头位于长乐市松下镇松下村,码头建设规模为1000吨级滚装码头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计,年设计吞吐能力为客5万人次、车6万辆。本码头为重力式沉箱结构,沉箱单重100吨内。
三、招标范围:码头平台及斜坡道长75 m、宽18m,引堤长38m、宽12 m,陆域前沿驳岸长149.7 m,陆域形成面积约5600 m2等(不含土建工程)。
四、资金来源:交通部、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五、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六、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应持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应自2003年以来(以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规模不低于1000吨级沿海重力式钢筋混凝土方块(或沉箱)结构码头的施工业绩至少1个。投标人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项目经理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资质(或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等级证书,并在证书上体现有港口及航道(港航或水港)工程、港口或港工(海工)、水工(不含非港航方面的水工专业)或航务工程专业;自2003年以来(以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应具有规模不低于1000吨级沿海重力式钢筋混凝土方块(或沉箱)结构码头的施工业绩至少1个。其执业单位(以项目经理证书上的执业单位或合法变更记录为准)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4.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经劳动与保障部门鉴证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具有港口及航道(港航或水港)工程、港口或港工(海工)、水工(不含非港航方面的水工专业)或航务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5. 投标人应至少自有(或租赁、调用)一艘起吊能力要求不小于100吨的起重船。
6. 具有良好的施工履约信誉的施工企业(招标人不接受2003年以来被我省有关部门通报的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和履约信誉不好的施工企业)。
7. 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七、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在请于2008年5月26日至5月30日的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售)至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市五四路235号天骊大厦11层A区)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招标单位购买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同时,投标人应索取交纳凭证。每个投标人只能索购一套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必须出具购买资料的交纳凭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工程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察看。
招标人:长乐市松下陆岛交通码头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叶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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