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组成原理虚拟实验教学系统第2次招标公告
计算机组成原理虚拟实验教学系统第2次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项目编号:CKY********-27A
项目名称:重庆科技学院计算机组成原理拟实验教学系统项目(第2次)
采购人:重庆科技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3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3 -
二、资金来源- 3 -
三、谈判资格- 3 -
四、谈判有关说明- 3 -
五、保证金- 4 -
六、其它有关规定- 5 -
七、联系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7 -
一、谈判费用- 7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 -
三、谈判要求- 7 -
四、谈判程序- 10 -
五、评审依据- 12 -
六、成交原则- 12 -
七、成交通知- 14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14 -
九、签订合同- 15 -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17 -
一、分包情况- 17 -
二、设备(需求)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17 -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21 -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21 -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1 -
三、付款方式- 22 -
四、知识产权- 22 -
五、培训- 23 -
六、其他- 23 -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24 -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8 -
一、经济部分- 29 -
二、技术部分- 31 -
三、服务部分- 33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36 -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42 -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对所需“重庆科技学院计算机组成原理虚拟实验教学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采购预算
(万元)保证金
(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
计算机组成原理虚拟实验教学系统12.80.251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6月23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重庆科技学院招标信息网(http://zbb.cqust.edu.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
(五)报名提交资料
1) 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
2)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
4)标书购买费。
(六)报名地点: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室(博学楼E121室)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八)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6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特别提醒: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加快推进采购人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利益,经采购人研究,制定了《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见附件2),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同时,报名前,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交采购人报名处。未提交《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者,采购人将拒绝给予报名。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毛老师
2)联系电话:(023)********
3)传 真:(023)********
4)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
5)邮 编:401331
(十)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标书购买费(收据);
4、出示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
5、提交了《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
(十一)谈判地点: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室(博学楼E121室)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25万元(大写:贰仟伍佰圆整),要求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科技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西部新城支行
账 号:********8002
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17年6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汇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超过汇入截止时间者拒绝其投标报名)。2017年6月29日(开标当天)报名时请出示银行转账凭据。汇款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明:“采购计划编号: CKY********-27A ”,未注明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合格后,经中标人申请,招标办公室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科技学院招标信息网(http://zbb.cqust.edu.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咨询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3)********
传 真:(023)********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谈判。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谈判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6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页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网页打印件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谈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3每分包应单独封装响应文件。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九)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保证金的;
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规定封装、签字、盖章的;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10.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2、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不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谈判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审查的内容如下: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
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谈判。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不能提供用诚信声明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2)近半年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和近三个月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3)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页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网页打印件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缴纳保证金
注: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谈判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2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作出响应。
谈判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谈判小组还可视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多次报价。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二)评审细则:
1.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3.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时在其他条件(资格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舍掉其他供应商。
4.关于政策性扣减
4.1政策性扣减范围
4.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4.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渝财采购〔2016〕12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4.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2 政策性扣减方式:
4.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4.2.1.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6%”进行扣减;
4.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4.2.1.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4.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4.2.2.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2%”进行扣减;
4.2.2.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4.2.2.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若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仅按照“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5.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2“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4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
5.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6.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6.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6.1.2拟成交金额在100(不含)~200万(不含)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6.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6.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将在和重庆科技学院招标信息网(http://zbb.cqust.edu.cn)上发布成交结果预公示。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谈判活动后,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分包情况:无
二、设备(需求)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计算机组成原理虚拟实验教学系统一套
(一)、产品基本要求
1.由课程实验仿真平台和虚拟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两部分组成。
2.仿真平台采用虚拟机技术仿真实验中用到的器材和设备,提供与真实实验相似的实验环境。
3.虚拟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提供全方位的虚拟实验教学辅助功能,包括:实验前的预习、实验的开课管理、典型实验库的维护、实验教学安排、实验结果的批改、实验成绩统计查询等功能,为实验教学环境提供服务并开展应用。
4.兼容Win7、Win8和Win10操作系统
(二)、技术参数
1、 B/S和C/S混合架构设计模式,支持网页界面操作方式,软件首页支持学生、课程教师、教务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使用不同的身份登录软件;不同的身份具有不同的操作权限;提供系统管理功能,包括用户、分组、角色、权限、日志管理等。
2、 支持完整的教学过程管理功能,包括开课管理、实验的开课管理、典型实验库的维护、实验教学安排、实验结果的批改、实验成绩统计查询等功能;
3、须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平台无缝集成;
4、 不限客户端数,支持同时在线人数500人以上;
5、 教师可以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自身的要求,维护系统预加的课程典型实验,进行查看、修改、删除;"
6、 实验仿真系统至少提供以下器材各1个:
1)平台器件:电源引脚、手动开关、1Hz方波信号、10Hz方波信号、单脉冲、电源按钮、LED指示灯、译码显示电路、示波器
2)芯片插槽:14引脚芯片插槽、16引脚插槽、18引脚插槽、20引脚插槽、24引脚插槽
3)芯片单元:74LS00、74LS02、74LS04、74LS08、74LS10、74LS32、74LS48、74LS126、74LS157、74LS161、74LS181、74LS193、74LS244、74LS273、74LS373、74LS395、RAM2114、RAM6116
4)导线连接:红色导线、橙色导线、绿色导线、蓝色导线、灰色导线、白色导线
7、 界面友好直观、仿真器材操作贴近实际,真实感强;
8、至少支持以下9个典型实验项目:
1) 组间串行进位16位运算器
2) 总线结构8位运算器
3) 2114存储器读-写试验
4) 2114Pai发生器实验
5) 6116存储器实验
6) 时序发生器实验
7) 可编程存储器2764Pai发生器实验
8) 组间先行进位16位运算器
9) 组间先行进位32位运算器
9、除支持上述实验,也须支持用户利用提供的器材模型自主添加典型实验;
三、其他要求
1.除非特别说明,投标产品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2.严禁贴牌产品,我校将组织相关产品抽样送检,一经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供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必须为原厂原包装,包装必须符合运输相关要求,确保货物运输过程安全。
4.供方同时应随货物提供原版的用户手册、使用指南、安装说明、维护事项及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等资料。
5.货物到达需方后,供方将派1-3名工程师到需方所在地,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开机运行等后续优化处理。未经协商,需方或供方不得对货物进行单方面开箱。开箱验收时,如有缺件、漏件或损件,供方承诺在3天内更换或补齐,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6.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设备数量增减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不得私自变更,并承诺增减设备数量其价款按照采购合同价执行。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20个日历日。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3.4若投标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未被评标专家发现,技术协议及采购合同签订时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验收时按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谈判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纸质、塑料)归采购人所有,木板等杂物由中标人负责清除并带出校外。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之日起,提供实验仿真平台3年免费维护,虚拟实验教学管理系统5年免费升级至最新版;对每个实验项目提供师生免费使用培训一次;对每一个实验提供详细的实验指导书。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其他服务要求
根据学校管理相关规定,若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对售后服务有特别要求者,按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或具体约定执行。
三、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正常投运、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95%,并无息退还履约保金。质保期满1年,经用户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售后服务及时、项目无遗留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货款的5%。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定义
(一)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五)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二、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三、合同价格
(一)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二)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或分包
(一)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三)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付款
(一)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三)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一)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二)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八、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一)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二)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九、知识产权
(一)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二)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二)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三)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四)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需方:__ _____
供方:__ 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交货时间及地点由需方指定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合同价格是综合总价包干价格,包括合同货物费、技术资料费、运杂费、保险费、培训费、人工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包装物清除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各种税费。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质保期限:
1.一般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为 年,招标文件特别说明者按说明执行。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向采购人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备品备件及对设备进行维修直至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
2.国家“三包”产品:供方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保修范围:
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备件维修更换、产品升级服务等)。
(三)服务措施:
1.质保期内供方每年 次定期上门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质保期内,若仪器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供方应在 天内免费整台包换。
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供方应在 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
4.供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供方须提供培训手册或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技术培训及专门的业务培训,最终达到招标方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5.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仪器设备数量增减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不得私自变更,并承诺增减设备数量其价款按照采购合同价执行。
(四)质保期后服务:
超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供方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
(五)其他服务要求:
根据学校管理相关规定,若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对售后服务有特别要求者,按职能部门或使用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执行。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一)供方负责产品生产厂商原包装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保证正常投运、验收合格。
(二)设备技术指标、规格标准、购置数量及安装使用等相关要求见《 (项目名称) 技术协议》。若有冲突,以技术协议、招标文件及谈判中明确的相关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供方应在 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需方应在验收合格后 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付款工作。
四、验收标准、方法:
(一)验收以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为准。若投标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按招标文件执行。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证明等资料。如是国外进口产品,供方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二)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如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供方、需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支付凭据。
(四)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交货并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由需方使用部门签发验收合格报告。需方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资产验收单向供方支付合同货款的95%(¥ ,大写: ),5%余额(¥ ,大写: )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30天内无息支付。
六、违约责任:
(一)非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擅自分包或转包的,需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重庆科技学院投标人黑名单库,以后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项目投标,并将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列为政府采购黑名单或不诚信企业。
(二)验收时若发现所供产品以次充好或技术指标达不到需方要求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确保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因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则全额赔偿。
(三)因供方原因,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每超过项目竣工时间一天,处以采购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所有损失。
(四)在质保期内,供方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视情况扣除10-10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列入重庆科技学院投标人黑名单库,5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采购项目的投标。
(五)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有任何争议,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招标文件及补遗,技术协议及承诺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肆份,供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
需方:重庆科技学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
邮编:401331
电话:023-********
传真:023-********
户 名:重庆科技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西部新城支行
账 号:********8002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技术协议
需方:重庆科技学院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技术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
型号性能
指标数量及单位生产厂家
1
2
3
4
5
6
7
8
二、供货要求
1.供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为全新原装产品。
2.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逐项验收,如有缺件、漏件或损件,供方承诺在20天内更换或补齐,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3.供方同时应随货物提供原版的用户手册、使用指南、安装说明、维护事项及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等资料。如是国外进口产品,供方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三、包装要求
供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必须为原厂原包装,包装必须符合运输相关要求,确保货物运输过程安全。
四、设备安装调试
货物到达需方后,供方将派1-3名工程师到需方所在地,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开机运行及采集数据,并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后续优化处理。未经协商,需方或供方不得对货物进行单方面开箱。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以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招标补充规定为准。若投标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仍按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招标补充规定执行。
2.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如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供方、需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支付凭据。
六、培训计划
1.货物到达需方后,供方指派高级工程师前往用户所在地进行培训,用户可以派 人接受以下培训内容:
1)
2.接受培训人员基本条件
1)
七、技术服务承诺
1.质保期内供方每年 次定期上门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质保期内,若仪器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供方应在10天内免费整台包换。
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供方应提供24小时优质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
4.供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供方须提供培训手册或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技术培训及专门的业务培训,最终达到招标方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5.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仪器设备数量增减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不得私自变更,并承诺增减设备数量其价款按照采购合同价执行。
6.超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供方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供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条款等。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联合体共同联合协议(如果有)
(三)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合计
(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服务条款等(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谈判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缴纳证明材料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注○2)(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联合体共同联合协议(如果有)
(三)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附件1:
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参加 重庆科技学院 项目的竞标,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物资采购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不做任何损害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二、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三、尊重专家评审结果,切实维护招标采购的正常秩序,维护采购结果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四、若中标,积极履行中标人的义务,认真执行采购合同。
五、认真阅读并熟悉《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若违反相关规定者,自愿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
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
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采购环境,切实维护采购人及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围标、串标、排挤、恐吓、串通、提供虚假材料等)进行竞争且情况属实的,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开评标现场认定,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前,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中标无效;(3)已签订了采购合同,项目处于实施过程中,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无条件执行完采购合同,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的罚款。
第二条 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全面履行投标义务的(包括不能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转包分包、延期、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采购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及采购合同的,视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终止签订技术协议及采购合同;(2)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合同范围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供应,视投标人违约,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影响项目建设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求投标人法律责任;(3)因投标人原因,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每超过项目竣工时间一天,处以投标人采购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在质保期内,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视情况扣除10-100%的质量保证金。(4)产品验收时以次充好或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的罚款,同时无条件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确保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因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15%的违约金。
对于第一条、第二条各种情形,均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列入重庆科技学院投标人黑名单库,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采购项目的投标。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结 束)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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