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学生工服及学生制服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学生工服及学生制服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受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对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学生工服及学生制服购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学生工服及学生制服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7-B-0375
二、项目内容
1.简要描述:详见项目需求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工服:240元/套
制服:男:650元/套;女:700元/套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为所投服装的生产厂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书;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6月29日,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7月3日13:30-13:45,13:45截止收取投标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7月3日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老师 ***-********转630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和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 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止。
十三、其他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3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
电汇要求:
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金丰支行
账号:02 2109 0104 0006 814
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投标保证金在2017年6月30日16: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封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据的原件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6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
2017年6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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