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环保局监测站设备项目招 标 公 告

象山县环保局监测站设备项目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公 告

日期:2008年05月26日
招标编号:NBITC—********G
根据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第 XSZCWT******* 号委托招标通知书,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就本招标编号的下列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产品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








备1-1环境空气(NO2)自动监测仪1详见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1-2环境空气(SO2)自动监测仪1
1-3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自动监测仪1
1-4气象设备1
1-5多气体校准装置1
1-6零气发生器1
2.合格的投标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资格条件:
请提供近三年内同型号产品在浙江省有使用的用户。否则作投标资格不合格处理,投标文件应列举业绩情况。(请提供详细资料)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 05 月 26 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08 :30— 11:30、 13:30 — 17 :00。
5.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4小时停止出售本公告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一处。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路正大巷32号
7.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08年 06 月 16 日 09 : 30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8.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08 年 06 月 16 日 09 : 30 (北京时间)在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采购人:
名称:象山县环保局监测站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191号
联系人姓名:陈海星
电话、传真: ****-************-********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路正大巷32号
邮编:315020
电话:0574-****************
传真:0574-********
电子邮件:bidone@nbbidding.com
联系人:姜春辉 韩洋林燕 周世雄陈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帐号:****************001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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