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澄清说明
关于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采购编号 CXYC17022、永春县湖洋镇人民政府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因招标文件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品目号1-1中125t不锈钢净水器”与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基本技术参数及要求(P27):“10、(反应沉淀器、过滤器)主体设备材料:碳钢(壁厚≥5mm,无毒材料防腐处理)或不锈钢(壁厚≥2mm)”存在前后不一致,现明确为“不锈钢(壁厚≥2mm)”,即“(反应沉淀器、过滤器)主体设备材料:不锈钢(壁厚≥2mm)”。
二、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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