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招标公告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招标公告
柳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招标公告
山西省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柳林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其所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
招标编号:LZ_2017_009
二、招标内容: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本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和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环保监察执法终端 | 49部 | |
2 | 环保监察PAD上网卡资费 | 7个 | |
3 | 移动执法系统现场执法无线上网卡槽 | 7个 | |
4 | 移动执法执法终端(平板电脑笔记本二合一) | 7台 | |
5 | 移动执法系统现场执法便携式打印机 | 7台 | |
6 | 移动执法系统现场执法数码摄像机 | 7个 | |
7 | 移动执法系统现场执法录音笔 | 7个 | |
8 | 执法记录仪 | 7个 | |
9 | 移动执法箱 | 7个 | |
10 | 红外线照相机 | 7个 | |
11 | 手持式勤务随录终端 | 2个 | |
12 | 移动执法系统 | 1套 | |
13 | 12369办公联网系统 | 2个 |
1、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
4、交货地点:柳林县环境保护局办公楼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凡具有在中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本国供应商,能提供本国货物、服务且能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证明其质量符合相应规范的产品。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含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三证合一除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除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方需提供柳林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方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6.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书。
注:以上资料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留下加盖企业公章和被授权人签字的一份复印件备案(开标时必须带原件,由专家组认定审核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原件和报名时的资质复印件必须相同)。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7月3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0416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说明: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3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地点:
山西省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一层招标室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
2017年7月13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省柳林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会议中心一层招标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
联系人:王国飞
采购单位:柳林县环保局
联系人:李欣武
联系电话:155*****131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
柳林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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