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二次)招标公告
健身器材(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体育设备/健身设备 |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3日 17: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23日 08:30至2017年06月27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1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 | ||
预算金额 | ¥11.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097 | ||
采购单位 | 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先生186*****097 |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FZJL*******-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09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先生186*****09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受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委托,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ZJL*******-3。
2、招标项目: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健身器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详见附后的招标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6.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7、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点要求执行,否则不予接收。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江县公安边防大队;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39号;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6*****097。
附:招标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号 |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1 | 1 | 跑步机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台 | 117000.00 |
2 | 五人站综合训练器 | 5套 | |||
3 | 动感单车 | 3台 | |||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
报价方式: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最高限价详见上文,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必须进行完整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所有有关项目费用,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维护、技术培训、辅材、检测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投标人需自备安装设备所需器材、器件。
(3)投标人应承诺当采购数量(包括子项数量)发生变化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各种优惠条件不变。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属政策性调整、各种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设备价格变动,上述价格变动不予调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6.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6.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3日 08:30至2017年06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17室)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金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号楼16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上表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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