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竞争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
招标人: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
2017年6月23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3
第二章 竞争比选文件组成内容……………………………5
第三章 投标报价…………………………………………….7
第四章 评标………………………………………………….8
第五章 其他………………………………………………...10
第六章 比选文件格式要求………………………………...11
一、报价函…………………………………………………….
二、单位资质相关资料……………………………………….
三、附件:工程简介及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1.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
2.招标内容、工期及施工地点
2.1 本招标工程内容详见本文件附件(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施工图)及操作室和检查室的墙体拆除面积约25平方米;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15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投标结束,经三天公示无异议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七日内签订合同起算。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地点: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
3.投标人资质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辐射工程、核磁共屏蔽工程施工资质;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本次招标收取资料文件及评标费每套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投标人支付,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投标人独立承担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的所有费用。
5.本工程最高限价:6万元,大写:陆万元,全费用工程总价承包方式,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6、安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8.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gazs.cqsdj.gov.cn/Index_58.html)上自行下载相关比选文件和投标资料。料
9、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开标前由招标人现场进行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原件备查)。
2、资质证书:具有效的防辐射工程、核磁共屏蔽工程施工资质(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原件备查)。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将相关证件复印件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原件备查)。
(二)特别说明:
1、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供查验,若相关原件在换证期间,则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核验的或提供原件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2、对以上资审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有权核实调查,如无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存在虚假行为,将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纳入行业信誉评价。
3、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涂料、铅玻璃、铅门三种材料的检测报告(必须具备防辐射功能),提供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颁发的检测报告企业优先。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争性比选文件作废,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1、投标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或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的;
3、未按规定提交资料、资料提交不全的;
4、签盖及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
5、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6、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7、其它应作为废标的。
11、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以现金方式递交。
3.退还方式: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7日之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时当场退还;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公布报价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权益,或不能履行投标承诺的(包括递选的中标人,不可抗力除外);
(3)通过弄虚作假取得中标资格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10%(工程完工后7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3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自息全额一次性退还。
13、工程款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合同总价=结算价。
2、支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支付余款。
14、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下午15时00分起至15时30分止;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开始时间;地点: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3楼会议室。
第二章 竞争比选文件组成内容
1.竞争比选文件的组成
1.1 竞争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工程简介 见后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图要结合DR安装图、原操作室和检查室的墙体拆除面积约25平方米。
1.2 投标人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gazs.cqsdj.gov.cn/Index_58.html)上自行下载相关比选文件和投标资料。投标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2017年6月27日下午17.00时前在djga666@163.com邮箱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投标人对本工程及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等内容有质疑的,请于2017年6月27日17.00时前在djga666@163.com邮箱提出,质疑问题应注明工程名称,逾期提出质疑不予答复。招标人将在2017年6月29日17.00时前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网(http://gazs.cqsdj.gov.cn/Index_58.html)上所发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第三章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
1.1.1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缺项时,参照2008年重庆市其他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1.1.2人工费按照近期的《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费季度平均价自主进行计算,中标后不予调整。
1.1.3按建筑三类工程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4自主下浮按包干总价进行。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2、其他说明事项
2.1.本工程有设计施工图,请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规定进行报价测算,同时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公司情况进行合理、真实报价。
第四章评标
评标原则:以比选报价文件中包干总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1、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未超出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最低投标报价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经公示3天后无异议,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招标人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不能履行投标承诺,第二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不能履行投标承诺,第三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不论是第二中标候选人或是第三中标候选人递选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执行。当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则重新组织比选。
3、合格投标人(资审合格且未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其投标报价能明显形成竞争(以最低投标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与另一个投标报价人的投标报价相比不小于5%,确定为“明显形成竞争”),则开标有效;当合格投标人只有一家时,其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能明显形成差距(其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下浮在5%以上,确定为“明显形成差距”),则开标有效。
4、定标方式:以总包干总报价。
5、中标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1.比选时间:2017年6月30日下午15:30。
2.投标文件壹份,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两部分组成,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分别装袋密封,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且在封面标明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装修工程、投标人名称、时间。
3.开标地点: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3楼会议室
4.比选单位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第六章 比选文件格式要求1.报价函(附防护涂料、铅玻璃、铅门材料防辐射检测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资质复印件。
竞争比选报价函
(发包人名称):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发包公告和投标须知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作如下报价(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总价报价大写: 元(¥ 元)。所有投标报价均含劳动保护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费及专项费)等涉及本工程的一切费用。工期15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 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单 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
施工协议书
甲方: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
乙方:(施工单位)
为改善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方便人民政府就医。根据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现就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施工有关事宜约定,特作以下协定。
一、工程概况及总造价
1、工程名称:垫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高安镇桥西路
3、工程概况:DR室装修面积约58平方米的轻钢龙骨600*600硅钙吊顶及顶部的防辐涂料、铅门铅窗购买及安装、强弱电线槽及插座等安装、3mm厚PVC地板、墙面乳胶漆、旧墙和旧吊顶撤除及封堵明窗等装修工程,工程总造价为全费用中标总价,结算方式为总价包干方式。
二、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二0一七年五月《江县高安中心卫生院DR室装修工程》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材料规格、配电箱设置、PVC地板、墙面乳胶漆、防辐功能的门窗等工程内容进行装修施工。
三、施工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
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定各分项工程的具体标准及要求如下:
1、吊顶为轻钢龙骨600*600硅钙吊顶,顶部用医用环保的防护涂料处理,处理后必须达到防辐效果。
2、铅门铅窗要有防辐功能且提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颁发的检测报告。
3、塑料地板为PVC地板铺设厚3mm,规格型号为标准型。墙面粉刷漆为立邦漆。
4、专用配电箱采用西门子元件,电缆沟及盖板以设计图为准,照明线路用PC20线管配3*2.5铜芯线,插座线路用PC20线管配3*4铜芯线,高度以平面图设计为准。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必须要结合《机房布局方案图》进行装修,方能满足DR器材的安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指导,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有序的组织施工,落实明确的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并完善相关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6、工期要求:工期15日历天。
7、工程质量:按照《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8、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一年。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乙方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内容明确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甲方汇将按图纸内容明确的验收结算。总价为: 元(如市场材料涨,跌此单价不予调整)。
2、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全额垫资总承包工程,工程结算以投标固定总价作为合同总价结算。付款方式为:在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在上级补助款到位后,甲方将工程总造价工程款的95%付给乙方,余下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双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设计图纸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
2、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以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材料规格、吊顶、配电箱设置、墙面乳胶漆、PVC地板、防辐门窗设计等工程进行装修施工。
4、乙方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工具、材料按期施工,确保工作质量。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交通通行,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区域内因工程施工发生的一切施工人员和财产、通行车辆和行人等安全事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17年 月 日
协议订立地点: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责任后,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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