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7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建控范围划定静安长宁徐汇部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建控范围划定静安长宁徐汇部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17-0837) 3、预算编号:00-17-3566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7上海市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建控范围划定(静安、长宁、徐汇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7、采购预算金额:780000(国库资金:78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23 2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30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乙级或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套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304室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招标文件购置费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7-14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7-14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叁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止。2、本项目的标书费:500元/本(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可采取现场支付/网上支付/贷记凭证/电汇方式。文件购置费汇款账户(非保证金汇款账户):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账 号:****************6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4、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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