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武装部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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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拟建的秀屿区武装部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房建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投资概算: 约41万元      资金来源:拨款            
建设地点:秀屿区武装部     要求工期: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莆田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本项目要求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土建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明标抽签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5月 28 日至2008年 6月 3 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在出售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材料费须在开标会上补交。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人:莆田市立信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盖章)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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