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太行公园设备招标公告
长治市太行公园设备招标公告
长治市太行公园长治市太行公园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太行公园的委托,就长治市太行公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1、项目编号:SXGDHW201706-01
2、项目名称:长治市太行公园设备采购项目
二、谈判内容
1、本次谈判共一包,报价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扫雪机 | 台 | 2 | |
2 | 扬雪机 | 台 | 1 | |
3 | 绿篱机 | 台 | 2 | |
4 | 剪草机 | 台 | 7 | |
5 | 割灌机 | 台 | 3 | |
6 | 大油锯 | 台 | 2 | |
7 | 小油锯 | 台 | 2 | |
8 | 打药机 | 台 | 2 | |
9 | 汽油泵 | 台 | 3 | |
10 | 吹树叶机 | 台 | 1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太行公园;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5、质量要求:合格;
6、预算金额:110050元;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项目所在地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报价人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者请报价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在长治市长兴南路124号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6月29日15:30
地点: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太行公园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150*****11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长兴南路124号
联 系 人:董女士
山西公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6日
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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