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1、本工程招标范围以设计任务书为主。(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市政工程以及道路照明、通讯管道、交通标记等工程)。
2、本工程设计人员配备更改如下:①工程项目总负责人1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专业不限,高级职称。);②注册结构师1人(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专业不限,中级或以上职称。);③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专业不限,中级或以上职称。);④给排水施工图设计负责人1人(专业不限,中级或以上职称);⑤电气施工图设计负责人(专业不限,中级或以上职称);⑥设计联络员1人(中级或以上职称,可从上述人员中选派)。
3、投标保证金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13.1条款。
4、本工程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5、招标文件中第13.2条款内容更改为:“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6、招标文件中第21.2 条款内容更改为:“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如果没有符合评标规定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7、招标文件中第24.3条款内容更改为:“中标人不得将工程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8、招标文件中增加第24.6条款内容:“投标人如果在近两年内受通报批评或因设计质量被诉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人若有以上行为并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经招标人查实取消投标资格,若已中标,中标无效。”
9、招标文件中“评标定标办法三、4”条款内容更改为:“通过报价标评审的投标报价低于通过报价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价的30%以上(含30%),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即通过报价评审的投标报价≤ Mi/n×0.7)”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修改通知在媒介(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如需书面通知应自行到代理机构索取,投标人未索取上述书面通知的,将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上述书面通知的内容,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http://www.zzctc.com/)、福建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查看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其它变更通知,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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