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招标公告
我单位委托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编制的《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东方热电污泥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合肥东方热电项目用地西北侧(北侧为岱河路、南侧为泗水路、西侧为叠翠峰路)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处理能力300t/d的市政污泥干化系统和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将干化后干污泥和煤按比例进行掺烧,干污泥掺烧量为100t/d,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污泥掺烧后产生的锅炉烟气和干化污泥堆场产生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本项目污泥掺烧后烟气增加量较小,依托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经处理后烟尘、SO2、NO2、汞及其化合物能够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根据大气预测模式结果,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空气功能。
热电厂煤场内干化污泥堆放区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污染物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在干化污泥堆场外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工艺不新增用水,技改后项目用排水情况不变。厂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陶冲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其中COD、氨氮、总氮和总磷满足《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1中标准要求后,最终排入二十埠河。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新增恶臭收集风机一套,经预测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均能达标,与本底值叠加后,基本上能维持现状,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对干化污泥堆放区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严格遵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本次技改工程施工量较小,采取降噪、降尘、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2、营运期
(1)污泥掺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采用“炉内喷钙+低氮燃烧、SNCR脱硝+高效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2)煤场内干化污泥堆放区散发的恶臭气体,经负压引风进入锅炉炉膛焚烧,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不新增工艺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陶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十埠河,对周围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4)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因掺烧污泥增加的炉渣、飞灰,而厂内生活垃圾不发生变化。本项目产生的灰渣、飞灰主要外卖给巢湖潮润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可用于制造水泥粉末原料及制砖,由于水泥本身对于重金属等污染物有良好的固化作用,因此可进一步降低固废中残留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5)本项目新增风机采取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结合隔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对周边影响小。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如能按照本评价报告的要求,采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治理和处置设施,切实保证环境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做到环保“三同时”,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建设项目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众参与时限及联系方式
公众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与我单位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
联系人:袁总
联系电话:152*****613
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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