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新河县西辛线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西辛线改建工程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行批【20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蒲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蒲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河县境内; 2.2、建设规模:新河县西辛线改建工程施工,全长27.786公里,路面宽7米,路面结构为30cm二灰土底基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5cm沥青混凝土面层。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文本附《报告》样式)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作为投标材料一并提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公司在册证明:如养老保险证书或注册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52室报名并核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查询);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注:查看上述报名资料及原件仅是对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确认,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初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准予报名,投标人是否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以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准;报名时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和媒体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河县蒲泽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建涛联系人:樊冰清 电 话:****-*******电话:****-********转9081、176*****078 附:承诺书格式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