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塘景苑、秀园西苑、石虎名苑(B)、屏溪佳苑二期等4个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招标公告
双塘景苑、秀园西苑、石虎名苑(B)、屏溪佳苑二期等4个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目名称 | 溧水城区双塘景苑、秀园西苑、石虎名苑(B)、屏溪佳苑二期等4个项目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 | ||||
招标人名称 | 南京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地点 | 溧水区行政区域内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招标内容 | 溧水城区双塘景苑、秀园西苑、石虎名苑(B)、屏溪佳苑二期等4个项目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 | ||||
联系人 | 宣志霞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 | / | |
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09室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的费用 | 1000/份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30日内有效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套、副本2套 |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 ||||
地点: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庆丰路2号401会议室) | |||||
投标人资质 | 1、国家壹级房地产评估资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A级资信) 2、投标人需依法设立、登记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 ||||
评标方式 | 最低价中标法 | ||||
项目规模 | 本次评估项目4个,住宅5423套及配套的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780614平米。(其中地上面积563518平米;地下面积217096平米)详见4个项目附图和附表。 | ||||
评估要求 |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成果为每一套房屋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每个机动车位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 ||||
发包价 | 563518平米 * 2元/平米 =*******元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溧水城区双塘景苑、秀园西苑、石虎名苑(B)、屏溪佳苑二期等4个项目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评估咨询服务单位。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2017年6月28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传真(需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集中予以解答(传真给相关投标人)。逾期递交或其他非书面方式的任何质疑,招标人将拒绝回答。
2、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天将所有问题解答回复给相关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书面)发出。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的任何书面通知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5、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投标文件附表
(七)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授权代理人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涂改、插字和删除,修改处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八)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所有封袋上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八)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十一)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的有效投标文件,在规定投标时间段内,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若投标人发现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和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相关内容。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5、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标志或密封的;
(3)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拟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的。
六、定标(十二) 定标
1、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将对所有邀请的投标人按照价格由底到高,依次进行排名。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投标人所投价格相等时,抽签决定排名。
2、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并查实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七、授予合同(十三)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协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服务协议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四)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委托合同。中标单位须与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一、投 标 函招标人:
1、在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溧水城区双塘景苑、秀园西苑、石虎名苑(B)、屏溪佳苑二期等4个项目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服务工作。
2、我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
3、我方同意按照元承接上述项目的服务工作。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接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承诺:我方投标报送文件均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方自愿放弃本次投标行为及中标权利。
7、我方承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我方法定代表人或驻宁(或溧水)机构负责人未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身份证号码:
性 别:年 龄:职 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被授权的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的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 标 人: (公章)
授 权 人: (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四、投标文件附表格式
表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 企业类型 | ||||||
企业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 | 现有职工总人数 (人) | |||||
法定代表人 | 1、姓名: 2、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1、姓名: 2、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1、姓名: 2、联系电话: | ||||||
企业地址 | |||||||
企 业 简 介 |
表2拟投入项目的工作人员汇总表
职 务 | 姓 名 | 执业资格 | 从业年限(年) | 参与典型业务情况 |
1、项目负责人 | ||||
2、项目成员 | ||||
3、项目成员 | ||||
4、 | ||||
5、 | ||||
6、 | ||||
… … | ||||
… … |
承 诺 书
1、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务规范,近三年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中标,在从事溧水城区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业务期间内,如有不按业务规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自愿退出溧水城区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项目,并承担损失和后果责任。
3、随时接受分房领导小组的建议并进行修改。
4、在分房期间需要安排工作人员配合分房组,对需要进行解释的问题及时解答。
单 位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协议书格式委托评估方: 南京溧水中山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评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委托评估目的及范围:
1.评估目的:
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
2.评估对象及范围:溧水城区双塘景苑、秀园西苑、石虎名苑(B)、屏溪佳苑二期等4个项目安置房房屋差价评估
3.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月日。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于本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三 日内提供乙方所需的一切评估资料。
2. 甲方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3.不向评估人员提出非法及不合理的评估要求,不干预评估工作。
4.出具评估成果后支付评估费的60%;剩余费用以项目为单位,项目分房工作结束,付清项目的评估费用。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次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提供给与本次评估业务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项目组人员配备,未按下列表格规定配置人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
人员配备 | 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和专业配备合理; 1、注册房地产评估师人数在10人(含)以上; 2、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在3人(含)以上;3、价格鉴证师人数在2人(含)以上; 4、资产评估师人数在3人(含)以上 | 提供社会保险、人事代理证明原件附后 |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评估目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估,在收齐评估资料之日起 7日出具评估报告书。
3. 乙方对甲方委估对象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四、评估费用
1.经协商,本次评估应收评估/咨询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2.乙方需要实地勘察或查验委估标的时,乙方自行提供交通工具。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书次日起五日内,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复估申请。乙方对甲方复估申请审查后认为有正当理由,在拾日 内完成复估工作,提交复估报告书,甲方逾期不提出复估申请的,视为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甲方的委托要求。
五、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只限委托评估方在本委托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评估目的下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无
七、本业务约定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委托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字):
授权代理人(签章/字): 授权代理人(签章/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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