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
行政区域 | 西城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13:5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26日13:46至2017年07月03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17日09:00 | ||
开标地点 | 元辰鑫大厦(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E1座二层多功能厅 | ||
预算金额 | ¥114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先生、臧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先生、臧女士 ***-******** | ||
附件: | |||
附件1 | *******D22D1375"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051招标公告-04.doc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ZXHD17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臧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先生、臧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期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无重大违纪记录。(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国家(产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等文件。(4)若投标人为国内制造商,则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5)若投标人为国内代理商,则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6)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如授权等销售证明)(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合法销售或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8)从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本招标文件。(9)符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6日 13:46至2017年07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元辰鑫大厦(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E1座二层多功能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购买标书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携带原件核查,原件现场审核完退回);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名章);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完退回)及其由社保中心出具的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个人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加盖社保局章及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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