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常村镇人民政府叶县常村镇西刘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叶县常村镇人民政府叶县常村镇西刘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叶县常村镇西刘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光伏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叶县常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叶县常村镇西刘庄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光伏项目
采购编号:YZC2017-GB-130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总投资约150万;
2.3建设地点:叶县常村镇西刘庄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光伏组件或系统);代理商须为制造商针对本采购项目光伏组件设备的唯一授权人,出具唯一授权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及具备供货、施工和售后运营维护保障能力(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2014年以来实施过同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函的时间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
5.根据(财库【2016】125号)要求: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供应商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将拒绝参加本项目(报名时现场查询)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报名需携带资料: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到现场报名。注:各潜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具有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2016年5月以来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打印页加盖公章及查询途径,若因系统故障,则须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但在系统恢复正常后招标人仍保留可随时进行查询的权利)。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发售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工作时间)。
6、发售方式:纸质,邮购需另加50元。(不提供电子文档)
7、文件售价:人民币500/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9时3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叶县常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490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467200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 ********85
标签: 光伏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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