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获省人大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获省人大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5月29日,《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获得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陕西省水路交通在行业管理和依法行政方面有了第一部适应本省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涵盖了水路交通的全行业管理内容,是陕西省水路交通行业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对陕西水路交通发展原则,辖区政府、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责任,各方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航运和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航道、航运管理和船舶与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将水路交通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条例还将水上漂流活动和漂流筏具、漂工等纳入了管理范畴,对农村船舶和游览船舶、对保护航道环境和坚持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水路交通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廉政责任。(厅航运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