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T201706042(二次):丽江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KCT201706042(二次):丽江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内容: 1.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丽江市财政局批准,本项目资金已落实。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丽江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丽江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维保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招标编号:KCT********2(二次) 1.2.2采购内容:丽江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1.2.3服务周期:一年(各谈判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1.2.4服务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 1.2.5质量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2.6本项目采购预算:¥130000.00元 1.3、申请人资格要求 1.3.1 谈判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1.3.2谈判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应具备环保工程或污水处理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污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能力,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能力; 1.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者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注:如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13年-2015年的审计报告; 1.3.4提供近五年(2012-2016年)三个(含三个)以上医院同类污水处理建设或维保项目业绩或城市大型处理厂建设或维保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1.3.5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3.6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提供的近3年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1.3.7不同的谈判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谈判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3.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春城路底老机场货运路聚钛节能大楼304室(巫家坝昆明机场派出所前行100米)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报名时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请按2.1中所要求时间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kailepu@163.com”,并将报名费汇至“收款单位: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银行帐号:****************035530,财务电话:****-********转8017”汇款时需注明汇款公司及项目名称。 2.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 元/份,售后不退。 2.4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申请文件的递交 3.1竞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地点为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3.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丽江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和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巫家坝机场货运路聚钛节能大楼304 邮 编: 65000 联 系 人: 方建堃 李文静 电 话: 139*****527 186*****800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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