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拍卖机第二次)招标公告
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拍卖机第二次)招标公告
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采购(拍卖机构)招标公告(第二次) |
招标公告编号 | c******* |
商品品目 |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采购(拍卖机构)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采购(拍卖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务用车处置采购(拍卖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c******* 招 标 人: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内容: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务用车处置采购(拍卖机构)处置公务用车约40 辆(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要求:(一)具有成熟的拍卖经验和技能,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并能根据委托人的需要,采取现场方式竞价拍卖;(二)具有旧机动车拍卖经验(提供案例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委托合同);(三)提供完整的机动车拍卖服务计划、宣传计划及实施方案;(四)能够按委托人要求合理时限完成拍卖工作。 费用支付和结算:拍卖费用:拍卖费用单向收取,由竞买方支付,支付费用最高为成交价5%(最高限价),未拍卖成交车辆不支付拍卖费用。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合同有效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服务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拍卖机构投标人具有拍卖经营许可证书,并具有注册拍卖师的拍卖机构,投标时需提供拍卖经营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4日止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休息),在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领取文件时请自带U盘。 5.2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及拍卖经营许可证书与注册拍卖师证书。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6.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6日13时30分,地点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322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联 系 人:朱广奎 电 话:****-******* 代理机构: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邮 编:114013 联 系 人:何心 电 话:0412-******* 传 真:0412-******* 开户银行: 工行道西支行 |
标书价格 | 无 元 |
开标时间 | 2017-07-26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 |
备注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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