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政府采购信息空调设备

杨浦区政府采购信息空调设备

杨浦区政府采购信息--空调设备 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各类家用空调、商用空调(1匹-10匹)进行集中采购,特邀请有兴趣参加的报价单位根据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 货物需求情况:
1、 采购需求:各类品牌、规格、型号的家用空调、商用空调(报价中需含配置5米连接铜管,另请报超过5米后连接铜管每米单价;1匹-10匹。)。报价有效期最低不得低于45天。在报价有效期内,如有变动,报价供应商应及时更新价格和报价有效期。该采购无固定数量,报价亦应适应零星供货(单价可按数量级分级报价)。
2、 报价范围:凡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能正常(一周内)供应各类品牌、规格、型号空调的都是本次报价范围。
3、 资格要求: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佰万元人民币;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有相应产品的安装资质。
二、 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杨浦区范围内)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 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 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采购中心后三十(30)天内,采购中心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卖方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实行至少壹年以上保修,并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 售后服务: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6.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空调机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空调机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空调机一起发运。
6.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送货上门;
(2) 空调机的现场安装和调试;
(3) 提供空调机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4) 在项目现场就空调机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5) 负责空调机的终身维修。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合同规定办理。卖方接到使用单位的报修电话后,市区范围内维修服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位,48小时内修理完毕。
(6) 卖方的其他服务承诺。
6.3 除质量保证期外的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直接支付给卖方外,所有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方和使用单位不另行支付。
七、 报价:
1、 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 报价单位可以根据"货物需求情况"中所列要求进行报价,同一货物不能拆分报价。
3、 请根据要求进行报价,并注明报价有效期。进行报价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同时附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4、 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手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如已报送过,可以免报。
5、 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6、报价时请按照“空调设备报价表”进行报价,并附电子文本。
八、报价评审:
在报价有效期内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并且报价最优的报价单位。
九、 截止时间:
以上第一次报价文件请在2004年3月31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十、对2004年度空调采购有兴趣参加的报价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报价或更新报价,并注明报价有效期。凡已报送过的资料可以免报。

联系地址: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2409室
单位部门: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1)********-***
传真电话:(021)********
联系人: 陈军

如贵公司尚未在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办理登记,请根据杨浦区政府采购网站(www.procurement.gov.cn)供应商信息卡中所要求内容进行登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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