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兵员“大数据”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兵员“大数据”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兵员“大数据”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一十[2017]采购0610)、兵员“大数据”系统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闽一十[2017]采购0610
2、项目名称:兵员“大数据”系统建设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9">1
1
兵员“大数据”系统建设
1
详见招标文件
¥235000
合同签订后115个工作日内交货
2
1
详见招标文件
¥60000
预算合计
¥295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现场购买文件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7、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一并交于采购代理人。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0、谈判时间及地点: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
地址: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
联系人姓名:高先生联系电话:138*****13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项目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180*****055
网址:无
保证金缴纳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
账号 | 904 021 003 001 000 000 1362 |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年6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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