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霞云岭乡)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霞云岭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霞云岭乡)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14: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27日09:00至2017年07月04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19日09:00 | ||
开标地点 |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白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女士***-******** |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霞云岭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房山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项目(霞云岭乡)
项目编号:HCBJ-2017XNC10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
联系方式:白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1 | 优质煤炭(兰炭) | 2469.5吨 | 0元 |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
简要技术要求:灰分不大于25%;挥发分不大12%;全硫不大于0.4%;发热量24MJ/kg。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以下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⑦投标人应依法注册且合法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型煤生产或煤产品深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范围;⑧投标人必须获得其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的环评许可;⑨投标人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必须拥有合理化设施及全套检测设备,能够出具批次煤质检测报告,拥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封闭场地及成品仓储场地,能出具土地厂房所有权或土地厂房使用租赁协议;⑩对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9:00至2017年07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代理机构审查资质合格后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全称):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财务联系方式:常女士 ***-********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审查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如为三证合一单位则不用提供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附说明。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房山区财政局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任何未经许可的转载不承担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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