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枪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枪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枪库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枪库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CS/P-172(市财采计(2017)4290号)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139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1006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智能枪库建设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93.4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为事业单位,只需提供前两项,若已经办理证书合并,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智能手枪柜、智能长枪柜、智能子弹柜、智能枪弹库门、三代智能网络保密柜、)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若厂家直接参与,则须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函)。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材料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材料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1006室。

(三)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14:30

(二)磋商时间:2017年7月7日14:30

(三)磋商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1006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纪旋

电话:***-********/********转804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标签: 枪库 智能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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