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宜阳学校窗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编号:中心-YYXQ2017-03)补充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宜阳学校窗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编号:中心-YYXQ2017-03)补充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宜阳学校的委托,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了宜春市宜阳学校窗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编号:中心-YYXQ2017-03。现针对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中第三点竞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作如下补充:
个体工商户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竞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体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体户)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不变。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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