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门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观光电瓶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陕西法门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观光电瓶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XDC*******
二、项目名称:陕西法门寺文化实业有限公司观光电瓶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三、采购内容:采购观光电瓶车23坐2台、14坐4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标段:观光电瓶车采购为一个标段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观光电瓶车须具备的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2、投标人必须是本采购项目旅游观光车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秦都市报》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每天9:00–12:00; 14:00–17:00,节假日休息)。
2、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上采购条件的投标单位应携带要求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进行报名,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报名地址:西安市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栋1单元2505
5、联 系 人:张 工 电话:13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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