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瓯碧园小区(政府回购A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莲都区瓯碧园小区(政府回购A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17]089号
1、莲都区瓯碧园小区(政府回购A地块)工程监理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政府投资,现已落实。
2、浙江明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监理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本工程规划用地面积84063m2,其中政府回购地块(A地块)用地面积63469m2(约95亩),总建筑面积约137866m2,其中地下室约27377 m2(人防地下室约10102m2),半地下室储藏间建筑面积约5323 m2,地上建筑面积约105166m2(其中住宅92616 m2,商业6469 m2,幼儿园3878m2,物业用房996 m2, 社区用房502 m2,居家养老用房285 m2,公厕 52m2,配电房及消控室368 m2),建16幢9层住宅及8幢11层住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绿化景观、室外附属、暖通、弱电、人防及电梯等施工场地内全部工程。建安费约2.78亿元。本次监理服务范围为莲都区瓯碧园小区(政府回购A地块)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要求:全部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以及施工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
4、投标申请人条件:
4.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具备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可承担注册地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应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4.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4.3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5.1、书面不记名索取:时间2017年6月27日起;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人:管丽芬 联系电话:****-*******;
5.2、网上下载:2017年6月27日起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5.3、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
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7、本工程不接受挂靠,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项目监理组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或投标,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莲都区农民新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继光街7号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519号浙西南农贸城9幢3楼
邮 编:323000 邮 编: 3230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管丽芬
电 话:****-******* 电 话: ****-*******、*******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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