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路道路提质改造及雨污管网建设工程(EPC)代理招标公告
泉峰路道路提质改造及雨污管网建设工程(EPC)代理招标公告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1招标人名称: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1.2招标人地址:常宁市青阳北路2.比选条件常宁市泉峰路道路提质改造及雨污管网建设工程(EPC)项目,经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2016]34号文批准建设,常发改招[2017]43号文核准招标代理比选。招标人为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条件,现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选定。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3.1项目地点:常宁市泉峰路3.2建设规模:项目提质改造道路长5.9千米,其中:泉峰路4.15千米,新村路1.75千米,建设内容为绿化、亮化、管网等配套设施工作。3.3投资金额:总投资为14700万元3.4代理服务费金额:17万元3.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衡阳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均须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且必须是本单位职工。5.比选文件的获取符合以上招标代理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7年6月27日至6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休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原件、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近6个月(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以上资料留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到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宁市住建局512室)获取比选文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7月4日上午10:00止(北京时间);6.2开标地点: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6.3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近6个月社保证明原件。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常宁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常宁市青阳北路联 系 人:吴先生电 话:****-*******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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